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書面作供 指收江志訊息要求「盡力嘗試」要交通意外受害人與第二被告女兒達和解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記者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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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1月29日 19:19

中級法院今(29)日繼續審判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於今日庭審,裁判書制作法官、陳廣勝宣讀證人、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的書面證供。黎在書面證供中指出,曾收到江志訊息,江要求自己「盡力嘗試」要受害人與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女兒因交通意外涉傷人案中達成和解。在處理案件過程,自己依法辦事,不會受江志訊息影響。

黎裕豪曾是江志在檢察院的下屬。黎指出,江志曾口頭向自己借案,相信江是因為要處理市民投訴才借閱案件。

江志被控伙同商人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蔡的丈夫)以及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在多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

在回應辯方問題時,黎裕豪書面作證指出,檢察官要借閱案件需經批示及公函才可借案,但緊急情況除外。江志曾口頭向自己借案,但次數不多,相信江需要處理市民投訴,才會口頭借案,因此沒有多問借案因由。

控方、檢察院代表問及黎裕豪關於第二被告「契仔」劉海貴涉吸毒案的細節。黎回覆指出,自己多年來只與江志的通話24次,通話時間亦短,因此認為江志不會透過電話要求在劉海貴案件代表檢察院出庭檢控。

據早前的審訊,當年劉海貴涉吸毒案原由黎裕豪的太太、檢察官梁文英代表檢院檢控,後在江志與黎通話一次、江與梁通話兩次後,江最後取代梁出庭檢控。廉署調查員庭上指,江當日的表現可疑,盡問有利於劉海貴的問題。

控方亦問及黎裕豪在處理蔡秀英女兒案的細節。黎在書面證供指,自己收到江志的訊息要求自己盡力嘗試和解,但依法處理案件,不會受江的訊息所影響;而在處理案件時,自己只有問蔡女是否想和解以及向蔡女提供原告的聯絡方式。

黎裕豪:檢院曾因人手不足才讓非司法文員草擬控訴書

控方亦向黎裕豪問及為何要求非司法文員草擬控訴書。黎裕豪回覆指,檢察院在回歸初期,人手嚴重不足,積案嚴重。檢察院只能成立「協助組」負責處理檢院的文書工作。不過在2019年,檢察官的助手已經全部更換為司法文員。

黎裕豪亦指,自己在處理江志積存的案件時,會透過助手撰寫初稿,經過自己審閱後,再讓助手傳給江志的助手。自己會提供「方向性草稿」,只供參考,沒有硬性要求江志要跟從自己的檢控建議。

案件將於周五早上10時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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