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24)日表示,自己有時關於家暴的言論被「演繹」為政府不關顧受害者,但事實「唔係咁樣嘅」,而本澳社會亦要共同關心家暴受害者。
他又指,《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的檢控率低是因為在接到報警或通報時,尚未清楚案件是否符合家暴犯罪的要件,因此先以「家庭暴力罪」立案。在警方移交有關案件後,檢察院及法院各自要分析及審判,所以罪成的家暴案件會比檢控的家暴案件更少,「如果識少少法律嘅人,都會知道呢個有一個差別。」
保安範疇一眾官員包括黃少澤昨日列席立法會引介明年度施政方針以及回應議員的提問。
議員指《家暴法》存在「通報率高、檢控率低、定罪率更低」的問題
直選議員羅彩燕指出,家暴法存在「通報率高、檢控率低、定罪率更低」的問題。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在防治家暴上佔據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家暴受害者,可能已經到了隱無可忍的地步,才選擇報警。
據社會工作局於今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家暴通報個案接1,281宗,但是最終被定性為懷疑家暴的檢控個案,只有18宗。
她又指,《家暴法》有別於《刑法》,有更加細緻的識別和門檻,尤其是精神虐待,或者是不容易留下痕跡的侵犯,對於前線人員在識別、搜證、傳證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羅彩燕問當局如何加強識別家暴受害者,以及如何加強前線人員的取證、搜證的能力。
指是否入「家暴罪」須經檢察院及法院分析、審判
司長: 「識少少法律嘅人」都會知有差別
黃少澤回應指,今年1月到9月,「家暴」的專案調查案件宗數是101宗,符合家庭暴力是14宗。懷疑家暴案件在警方調查後,檢察院需要再分析,去到法院再審判的時候,都有可能「再變化」, 所以罪成的案件會比檢控的案件更少。今年警方檢控的14宗家暴案件,「最後(被判罪成)可能一單都冇」。 「如果識少少法律嘅人,都會知道呢個有一個差別。 」
他又稱,《家暴法》「檢控率低」是因為接到報警或通報時,尚不知道案件是否符合家暴犯罪的要件,所以就會先以「家庭暴力罪」(下稱「家暴罪」)立案。 案件需要經過調查,視案件是否符合「家暴罪」的相關要件,如果不符合,就不可以再用該罪檢控。 如果該案件可能涉及「傷害罪」或其他犯罪,甚至可能是比「家暴罪」更重的犯罪,就不能用「家庭暴力罪」去立案。
黃少澤續稱,「警方完全冇問題,我哋盡責去進行分析(案件)」,但案件亦要符合家暴罪的犯罪構成,警方才能檢控。
黃少澤:識別家庭暴力是「非常、非常困難」受害者亦會改口供
黃少澤承認要識別家庭暴力是「非常、非常困難」,因為中國人的傳統是「家醜不外揚」。
他舉例「老婆俾老公打,通常佢唔會講。」所以「家暴罪」成立與否也取決於當事人有勇氣去舉報、敢於去挺身而出。家暴受害者會更改口供,由「被老公打」,變成「(老公)只是打我一次而已」;又或「本來打十次,(之後受害者稱)他說我打他一次而已。」這樣會使案件不符合家暴罪的犯罪構成,警方亦會沒有足夠證據去檢控。
指有時自己家暴言論被「演繹」黃少澤喊冤
黃少澤又指,有時自己發表有關家暴的言論被「演繹」,「有時候我講一句話,出面嘅人都在演繹,就說這個政府唔關顧或者係唔理解有關人(被虐者)嘅情緒,唔係咁樣嘅。」
他認為,要減少家暴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社團也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受害者可以挺身而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
黃少澤亦認為,家暴受害者要挺身而出舉報,需要付出很多,其家庭可能會「散」、子女沒有人關顧、沒有經濟援助或收入,「可能什麼都沒有了」,所以社會需要共同去關心家暴受害者的後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