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蕭德雄等人上訴部分理由成立 中院改判李、蕭17年及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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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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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1月21日 23:23

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中級法院就涉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商人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人貪腐上訴案件作出裁決。中院指,李燦烽、蕭德雄等人提出的主上訴理由部分成立,當中李的刑期由原先的24年改判17年實際徒刑,而蕭由原先的24年改判12年實際徒刑,關偉霖則由原先的18年改判5年6個月實際徒刑,吳立勝則由15年改判4年6個月實際徒刑

初級法院於本年3月對李燦烽等人涉貪案進行宣判。李燦烽以及要求放高疊石塘山超高樓的地產商人蕭德雄被控行賄、受賄、洗黑錢、偽造文件等罪成,兩人均被重判24。李燦烽成為回歸後被判刑最重的局級官員;同案中共有21名被告,當中18人罪名成立,刑期由36個月至24年不等。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今(21)晚八時許發稿指,中院於今日就涉工務局前領導及商人貪腐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據中院刑事合議庭裁決,上訴人蕭德雄、賈利安、李惠清、鄺尹詩及文禮聰提出的中間上訴理由不成立;上訴人黃其俊提出的主上訴理由成立;上訴人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胡家儀及蕭家權提出的主上訴理由部分成立;上訴人左天賢、李永峰及尤曉娜提出的主上訴理由不成立。

開釋部分「黑社會的罪
中院:未能完全滿足犯罪集團罪的罪狀構成要素  

中院開釋上訴人部分「黑社會的罪」。關於「黑社會的罪」部分,中院指出,由於根據原審判決已證事實,並未能充分及合理地支持認定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為代表的商人(亦包括其他家族成員生意夥伴等)與賈利安和李燦烽屬於同一黑社會組織,欠缺各嫌犯之間齊心協力而合意的具體客觀事實

中院又指,原審判決已證事實亦未能完全滿足犯罪集團罪的罪狀構成要素,原審判決視彼等屬同一黑社會則存在適用法律的錯誤。該錯誤亦導致對嫌犯吳驥年、黃其俊、蕭家權、胡家儀、劉寶芳、鄺尹詩、李惠清、文禮聰和李涵等行為之認定出現錯誤。

前工務局長李燦烽(資料圖片)

開釋部分「受賄」等罪
中院:李燦烽未返公職前受賄行為不能按公務員身份處理

中院在判決中指出,由於李燦峰在接受商人向其贈予的其中幾項利益時,尚未具有《刑法典》第336條所規定公務員之概念中的任一身份(其中不包括「將成為公務員之人」),因此,其不符合《刑法典》第337條所規定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的犯罪主體要件。相應地,行賄的對象亦不存在,因此顯然不能認定上訴人李燦烽等人之相應行為構成《刑法典》第337條規定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和第339條規定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

中院又指,原審法院判定相關上訴人等成立受賄罪和行賄罪(針對上訴人李燦烽擔任公務員前的利益輸送行為)存有法律適用錯誤。至於清洗黑錢罪,由於受賄罪是清洗黑錢罪的上游犯罪,而中院已開釋相關嫌犯七項受賄罪,因此相關嫌犯涉及相關受賄罪而判處的清洗黑錢罪亦應予以開釋。

部分上訴理由成立 中院改判 刑期減幅7年至12年不等

中院合議庭改判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胡家儀及蕭家權,刑期由2年至17年不等,刑期減幅約7年至12年多。

據中院判決,李燦烽以直接共同正犯、其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5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每項判處5年徒刑;4項「清洗黑錢罪」,每項判處2年6個月徒刑;1項「偽造文件罪」,判處36個月徒刑。同時,李燦烽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1項「濫用職權罪」,判處2年徒刑;4「資料不正確罪」,每項判處1年徒刑。數罪並罰,合共判處李燦烽17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

蕭德雄 (資料相)

據中院判決,案中第二嫌犯蕭德雄以直接共同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1項「行賄罪」,判處23個月徒刑;5項「清洗黑錢罪」,每項判處26個月徒刑;4項「偽造文件罪」,每項判處36個月徒刑。數罪並罰,中院合共判處蕭德雄12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案中第三嫌犯關偉霖以直接共同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3「行賄罪」,每項判處2年徒刑;2項「清洗黑錢罪」,每項判處26個月徒刑。數罪並罰,中院合共判處關偉霖56個月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案中第四嫌犯吳立勝以直接共同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3項「清洗黑錢罪」,每項判處26個月徒刑。數罪並罰,中院合共判處吳立勝46個月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

案中上訴得直的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胡家儀及蕭家權則分別改判2年至8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其中,案中第七被告吳驥年的刑期由原來8年6個月減至2年實際徒刑。吳驥年為第四被告吳立勝兒子。

中院維持原審法院裁定第十一嫌犯左天賢、第二十嫌犯李永峰及第二十一嫌犯尤曉娜以直接共同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1項「偽造文件罪」,判處36個月實際徒刑。而案中第十二嫌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第十三嫌犯李惠清(賈利安的妻子)、第十四嫌犯鄺尹詩、第十五嫌犯文禮聰和第十八嫌犯李涵於初級法院缺席審判,該等嫌犯針對有罪判決未有提起上訴。

有關判決參閱中級法院第373/2023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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