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運動的盲點地帶:「性平三法」漏接的男同志性侵受害人

124 靜默小城 #MeToo 的缺席 紙本月刊

文:娉婷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4224

時間:2023年08月31日 11:11

台灣在六月初掀起#MeToo風暴,在社會強大輿論壓力下,立法院七月中旬提出修訂「性平三法」,再於月底(31日)起迅速通過法案,加重職場「權勢性侵」的懲罰,同時明文規定禁止任何人與未成年學生發生「師生戀」。在七月底法案快要最後修訂的時分,多間台灣LGBTQ群體發表聯署,指支持「性平三法」修法,但與此同時,「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也發表聲明,希望政府及大眾能提高性別議題的敏感度,把LGBTQ群體的處境也納入考量。

本媒接觸到一名台灣男同志Sky(化名),剖白兩年前被性侵的經歷,背後有著千絲萬縷的父權、社會期望、扭曲心理因素。Sky更指他遭受性侵後,仍與加害者維持同居的關係,「是沒有愛的,但當時我無法回家,只好暫住他家裡,慢慢變成了所謂的伴侶。」

本媒亦採訪荷光成人性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郝柏瑋,以創傷心理治療的角度,理解更多性侵風險的模糊性,不是一句「斯德哥爾摩症」就能合理化所有事情。

二十歲的男同志Sky:「加害者」是「我沒有能力拒絕的人」

Sky接受採訪時,正在台北市一間文青酒吧門外,很頹靡地抽著煙。剛滿二十歲的他,憶述在大學生涯前夕一段「扭曲」的性侵經歷。Sky剖白說,原生家庭是他最大的傷口,家人對他曾經施暴虐打,讓他不想回家、又不想流落街頭,於是開始了到處借宿的習慣,幾經轉折下,便認識了比他年長五年「前男友」,也就是加害者。

「我剛開始有抗拒,但他還是(硬)上來了。」還未想清楚自己是否願意,Sky半推半就地與加害者發生了關係。事後,他了解到自己不情願,但還是因為「借宿」、「經濟需要」的原因,加上需要安全感、家的感覺,和加害者發展成同居關係,「他說他是我的男友,會照顧我,我當時年紀還小,也算是初戀吧,便以為這就是『伴侶』的關係。」爾後,Sky還是有跟「前男友」發生性關係,但已變成一種生理需求,「我其實是很清楚沒有愛,但從一開始已發生了,好像是習慣。」

直至Sky順利上大學了,能夠以便宜的費用租住宿舍,他這才得以逃脫這段關係,「好像一夜清醒,但也是很實際的,我成功考上大學,也有能力和時間,賺取兼職費用,供養自己的生活。」問到「加害者」對他來說是什麼,「是我曾經沒有能力拒絕的人、在剛開始時性侵我的人——卻遠遠不是情人,因為沒有愛。」Sky重覆地說著,他現在要尋覓「真愛」。

荷光成人性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郝柏瑋。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荷光成人性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郝柏瑋。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性諮商心理師郝柏瑋:
男同志更難剖白案情、受害者依戀扭曲情感

「住所是很重要的安全感來源,這個男同志,他沒辦法回家,便生成了一種依戀,這種依戀不一定健康,甚至可以是扭曲的。」郝柏瑋表示,若加害者有權勢、有話語權,或僅僅比他年長好幾年,也有機會形成一種威權感,讓受害者作為弱者一方,違反自己的意願、停駐下來,「有時會合理化這段關係,或是進入討好的模式。」

郝柏瑋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加害者更難入罪,因為經過兩年的同居伴侶關係,會致使最初的性侵行為更被表面地「合理化」,但他強調,「只要當事人不是『完全自願』,有反抗的行為,也不能就此略過。」

他指出,這種性侵案件存灰色地帶,卻也更為危險,「很多時受害者是到『逃脫』一刻,才理解到自己曾經的自欺,好像脫離北韓的人們,脫離那一刻、了解真相的一刻,永遠是最痛苦,」他續說,「這時很容易會出現自殺的情況。」

被問及Sky從來沒有向警方、朋友或親人控訴性侵事件,郝柏瑋認為,男同志的性侵案件更為隱蔽,「因為站出來控訴,也是同時在出櫃,有很多人是沒有準備好承受雙重壓力。」作為生理男性,父權社會的期望,也根深蒂固地影響著受害者揭發事件的意欲,「所謂的男子氣慨(manhood)也是影響因素,男性身體一直是公開場域,例如要展露腹肌、表現身材,男同志社群的性開放文化,也影響著他們在情場角力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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