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林宇滔要求特區政府提出政策,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或棄養動物問題,同時應提高罰則,儘快實行街頭絕育。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遺棄動物的罰款為兩萬至十萬元,動物所有人只要按照規定繳交定額一千元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就可將動物送交市政署,有意見指罰則過輕,過多棄養動物使市政署狗房壓力加重。他亦建議政府重啟貓隻絕育放回計劃(TNR),長遠控制街頭流浪動物數量。
他又質詢提及,據市政署動物衛生監督網資料,今年一至七月棄養動物創新高有63隻,達去年九成;捕獲犬貓492隻。而遭受人道毀滅的犬貓則有198隻,數字較去年高逾五成,也是近五年新高。今年一至七月領養數字僅260隻,而且多為動保團體領養。
他指出,數字反映動物棄養情況急速惡化,棄養潮使市政署狗房增加收容壓力,亦有本澳的動保團體表示疫情後棄養情況比歷年嚴重,令動保團體壓力面臨「爆煲」。
他續指,今年五月有動保團體就動物棄養發起問卷調查,大部份意見均認為現時法例對棄養人士的罰則過輕。現時《動物保護法》規定遺棄動物的罰款為兩萬至十萬元,而動物所有人只要按照規定繳交定額一千元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就可將動物送交市政署,無須負擔任何責任或罰款。
林宇滔認為,政府應考慮修法提高罰則以減少棄養動物,規定動物送到市政署即等同棄養,以及要求全面為寵物植入晶片以作身份識別,未來更應全面禁止售賣寵物,通過領養代替購買。
林宇滔:政府須交代TNR試行時間
他指出,市政署曾表示現實施「捕捉、絕育、開放領養(TNA)」等做法,但應儘快實行貓隻動物絕育放回計劃,從源頭減少街頭流浪動物繁殖。該貓隻TNR計劃在2015年突然終止,現未有落實時間表,要求政府交代TNR試行時間,以實際行動紓緩狗房及動保團體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