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梁孫旭指出,隨著經濟模式的轉變,本澳近年出現不少與數位經濟、絡平台相關的新興產業以及新職業,包括網絡營銷。當局應積極探討新就業形態下工作者的安全與權益保障,制訂短中長期策略,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配套措施及法律法規,構建勞動權益安全網。
梁孫旭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新經濟模式一方面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漸改變了工作模式,形成了本澳的「新就業形態」。然而,在這新就業形態下工作者「多屬於自僱人士,不受勞工法例保障,須自行承擔風險與成本,如惡劣天氣期間工作,聘方或中介少有為其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等。」
他又指,有業內人士指出,在職業認證方面,即使自己持續進修以提升技能,但專業資格不被外地認可。在新就業形態下的職業統計、工作保障、行業規範、職業培訓、職業認證等方面存在不夠成熟之處,有待完善。「相關部門應及時關注新業態領域就業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適時檢視本澳就業環境並作出前瞻性部署,建立相關指引及修訂配套法律法規,以應對新就業形態衍生的職業保障問題,締造更友善、更多元的就業環境。」
梁孫旭又表示,目前國家已就新就業形態工作及相關勞動權益制訂指導方針,內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就業促進規劃方面提出,加快落實《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建立完善新業態的勞動權益保障制度,引導有關新業態工作者參加社會保險;明確平台企業勞動保護責任,健全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參考台灣地區經驗,當地有自由職業者通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及繳交費用。綜觀各地經驗,本人建議政府積極探討新業態下勞動者的安全與權益保障,制訂短中長期策略,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配套措施及法律法規,配合時代發展步伐。」
他又指出,在新就業形態下的勞動關係有別於傳統的,亦容易處於社會安全網外,存在責任轉移的風險。
因此,梁孫旭要求當局交代對新就業形態下的工作者有何支援措施以保障有關人士的職業權益、會否有計劃結合新就業形態發展需求,推動其他職業技能同樣可「一試多證」。
他又認為統計暨普查局應就新興職業出現重新制訂行業分類的編碼工作以及清晰界定這些新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