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朋友問,「2023年隊」以後,還有沒有經屋?我說,理論上應是有的,因為法律規定仍有經濟房屋這個制度,但實際上還會否再推出新項目來接受申請,那就很難說。純粹看政府的取態,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規範。
眾所週知,崔世安在2014年爭取連任第四屆行政長官時,公開承諾,填海新城A區要建28,000個公屋單位。只是五年之後,到崔生卸任,這28,000個公屋單位連一個都未有。只是落實了一個承諾,就是在2019年,亦是崔生任內最後一年推出3,011個經屋單位接受申請。緊接着上任的賀一誠沒有因為這是崔生的承諾而放軟手腳,反而責令相關部門立即做好A區的公屋規劃和落實公屋建設。於是就有後來的24,000多個單位的公屋規劃,分別是2019年的3,011個經屋單位、2021年的5,254個經屋單位、2022年五千多個社至單位、2023年的5,415個經屋單位,還有2024年另外五千多個經屋單位。當時計劃是還有接近4,000個公屋單位,就看這幾輪的經屋和社屋的需求情況再作決定。到此,這28,000個公屋單位在規劃上算是全部落實。這也是後來經屋有了「2019年隊」、「2021年隊」和「2023年隊」的原因。只是,後來實際上並沒有推出2024年的經屋申請,原來的經屋規劃也瀕臨爛尾。

2024年的經屋沒有如期推出,當局主要以2023年的經屋申請首次出現了申請者少於經屋提供的單位數,即使後來當局將申請期延長多三個月,延至2024年的3月27日,申請表的數量才終於超過供應單位的數量。之後,當局就以經屋需求飽和而中止了2024年原定的經屋項目。
導致這種情況,關鍵是經屋法的修改,把原有經屋制度「搞爛」所致。經屋法經過2010年和2020年兩次的修改,澳葡時代建立的經屋制度已經面目全非,尤其是後者的修改,更將經屋全面「社屋化」,其中包括所謂「經屋永遠姓經」令經屋不再有增值,反而只有貶值;對經屋的使用權的嚴格限制,限制到居住家團成員的數量變動都要申報,否則會遭到動輒數以十萬的罰金處罰;還有,經屋的定價急速飇升,經濟房屋從此不再「經濟」。凡此種種,都令對經屋有迫切需求的市民也變得卻步,不敢輕易申請。而當局則以申請者數量銳減為由而中止2024年的經屋項目。

只是,當局決定中止項目容易,但要重新開始則極為困難,因為根本沒有一個指標能顯示民間對經屋的需求程度。當局只要詐聾扮盲,可以從此不再接受經屋的申請。
過往,我們看到社會對經屋的需求,是因為每次經屋開展申請時,不管是1,900個、3,011個單位接受申請,都招來動輒幾萬人遞交申請表。社會是靠這個指標來看到社會對經屋的需求。但現行經屋法規定,當局要先有項目才接受申請,只要政府沒有項目,那就不能接受申請。而當政府以需求飽和而不開展項目,那就不用接受申請。沒有申請就不能反映社會對經屋的需求數量。使問題變成雞和雞蛋的問題,沒有雞就沒有蛋,沒有蛋也就沒有雞,結果是經屋項目沒有了,經屋申請也沒有,自然也就沒有申請者,沒有申請者也就不需要提供經屋項目,這樣的「雞」和「蛋」,是否「妙不可言
在兩次修訂經屋法時,還是議員的筆者,都批評這種要先有項目才可接受申請是一個蠢制度。為甚麼?很簡單,先有項目才可接受申請,就是說根本不知道申請者的需求情況下要先搞個項目。這個項目如何配置,一房、兩房、三房的比例是多少?完全是長官意志決定。這也是特區成立以來,每次經屋的申請和分配都出現嚴重錯配,讓許多申請者四五人一個家團都要被迫選擇一房的原因。只是批評歸批評,政府就堅持不改,這個可能正是政府壓縮經屋需求的策略之一。

此外,在修訂經屋法時,筆者也多次要求設立定期接受申請的制度,那怕是三年也好、五年也好,都讓有意申請者心中有數,知道何時有經屋可以申請,以做好人生規劃。但當局同樣是斷然否決,認為法律規定定期接受經屋申請,對官方的壓力太大。這就是特區「以官為本」而非以民為本的最現實寫照。
正是這兩種制度造成上面那個雞和雞蛋的困局,除非當局是有意製造這個困局以逃避提供經屋的責任,否則就必須有所改變。而其中最容易處理的,就是將經屋申請恒常化,讓有需要經屋的家庭隨時都可以向房屋局提出申請,而當申請累積到一定數量時,當局就可以根據申請者對經屋需求情況,規劃新項目並儘快興建,那就可以相對完美地解決上述所面對的問題。只是,特區政府是個以民為本的政府嗎?經屋就是一塊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