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媒兩名記者今(17)早到立法會採訪時再次被拒進入議事大廳,記者據理力爭,要求在場職員解釋不果,之後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
今日立法會舉行大會,在9時30分進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辯論。早上9時20分,本媒兩名記者到達立法會進行採訪,被拒絕進入全體會議室,記者多次追問但未清楚說明理由,只獲派發「藍卡」到另一公眾室旁聽會議。當時大會議室內明顯仍有座位。
記者向立法會人員表達不滿,要求進內採訪,與職員理論到爭吵,要求解釋。然而,立法會人員不斷要求記者離開。立法會大會議室外駐守十多名警員和守衛人員,明顯比往日增加,並列成一條人牆封鎖線和拉起紅線戒備以防記者進入。



最後多名警員將兩名記者帶離現場。現場警員聲稱,帶走記者是為了「核實身份」,並指控《論盡》另一名記者「非法錄影」。兩位記者被帶往北安治安警察局,警方指或涉及《刑法典》第304條「擾亂特別行政區機關運作」及「非法錄影」,要求協助調查。直至截稿前,兩名記者仍未離開北安治安警察局。
在立法會人員指明只獲「藍卡」的記者只可以進入公眾室旁聽時,通常附有一張「公眾注意事項」,說明公眾不可擾亂立法會秩序,否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立法會是議論全澳門重大事項的立法機關,立法會應該一如過往,讓所有媒體包括本媒的記者如同在過去近十年間一樣進入大會議室,採訪報道官員和議員就所有議題的詳細議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