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高空擲物罰款六百過低、「離地」 張永春:研究加大處罰力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1)列席立法會大會

去年底(2024)筷子基有大廈多次發生高空擲物,甚至有菜刀跌落,居民指報案後仍未能立案處理,其後向香港電視節目反映,節目一出街治安警則「火速破案」。有議員批評當局在處理高空擲物事件時態度消極、效率不足,引起社會不滿。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針對沒有造成財產損毀或人身傷害的高空擲物不法行為,現時按《公共地方總規章》作行政違規處理,罰款600元的確過低、「離地」、追不上現時社會經濟發展。市政署及法務局將研究修改規章,加大處罰力度以達預防和阻嚇目的。

立法會今(21)日繼續舉行口頭質詢大會。直選議員林宇滔、高天賜關注本澳高空擲物問題執法效率不足。

在去年12月底,有本澳市民向香港電視節目反映,自己所住的寶翠花園有住戶多次高空擲物,包括水果、剪刀、甚至菜刀,就事件多次報警卻因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毀而不獲處理。節目出街後,治安警察局在12月25日下午指事件仍在調查,晚上11點則指已截獲懷疑涉案人,其因情緒問題而擲菜刀。對於警方的不作為,事件被本澳居民笑稱有事報警不如「搵東張」。

高空擲物罰款低無阻嚇力
張永春:係「離地」

林宇滔及高天賜均問到,若高空擲物未傷及人員及財產,現行相關處罰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等條款處罰,只處600元罰款阻嚇力甚微,當局會否檢討相關處罰?

張永春表示,政府認同必須有制度對高空擲物行為加以預防及處罰,若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毀必定循刑事及民事程序追究。若涉案人有精神健康方面問題,社工局及衛生局等部門亦會介入支援。

然而,針對未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毀的危險擲物行為,現時是根據已頒布實施超過20年的《公共地方總規章》作一般行政違法處罰,即罰款600元,罰款金額明顯與當前社會經濟水平不相適應,起不了預防與阻嚇作用。他表示,的確要修改規章,「(罰則)係離地嘅。」市政署和法務部門將研究修改有關內容,包括有關罪狀的構成要件、刑罰的幅度、欲保護的法益等方面。 但因該規章涉及內容複雜、龐大,檢討過程需時。或有不少行為到時需要透過立法的形式處理。

來源:香港節目《東張西望》

高空擲物可刑事化?
張永春:需收集社會意見

至於有議員關注高空擲物會否單獨成罪,張永春表示,留意到社會希望將未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危險擲物行為刑事化,政府亦會研究,但仍需收集社會意見及共識,會當是其他方法未能有效解決問題時才使用的最後手段。

他又指,寫法律不困難,但單是在危險罪裡面定義涉事人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例如跌了花盆是過失行為,又是否需定罪、沒有目擊者等問題,這些都要再仔細討論,取得社會共識。相信本屆政府有條件去檢討及修改《刑法典》。

張永春強調,最重要是透過宣傳喚起市民的公德心,法律起的是預防和阻嚇作用,可提升行政處罰的罰款以及力度來達到目的。現階段政府會檢視同類型案件的處理機制,透過跨部門合作加強執法和宣傳,持續預防和阻嚇高空擲物等不法行為。

遭質疑消極對待高空擲物立案
治安警:不存在「不重視、不跟進」

林宇滔問到,為何警方要待傳媒報道才有所行動,當局有何指引讓前線人員處理有潛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政違法行為?

直選議員林宇滔

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回應指,接獲高空擲物報案之後有即時派員處理及搜證,若沒有造成財產損毀或人命傷亡,即不涉及刑事違法行為,則按照行政違法方面跟進處理。該案因周圍大廈數量多且無目擊證人,調查有難度且需時,並非在傳媒報道後才調查,而在部署後亦在短時間內找到涉案人士,已從行政違法方面依法處理。「並不存在所謂不重視不跟進的情況。」

不過,林宇滔坦言對此回應不滿意。他提到,近年有居民指,警方處理報案的態度消極,盡量傾向令報案者不立案追究。包括擲物致報案人車輛受損,若當時車輛涉及違規則 「先抄牌才接受報案」,以及上述高空擲物不處理演變成高空擲菜刀等。

梁慶康回應表示,若接獲市民反映高空擲物致車輛受損,無論車輛是否有違規,警員都會即時了解案情。但如發現車輛有違例亦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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