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在新馬路橫過馬路被巴士撞倒,受輕傷送院治理,現已出院。治安警察局表示,該名行人及隨行人士橫過馬路違反《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檢控。
據治安警發佈之訊息,今(27)日早上10時10分,新馬路發生一宗涉及巴士及行人的交通事故。經調查,事發時巴士沿新馬路由十六浦往市政署方向行駛,該名行人沒有經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被行駛中的巴士碰撞,受傷須送院治理。
涉事行人為一名年約60歲的內地女子。治安警回覆本媒查詢表示,該名行人受輕傷,現已出院。因其與隨行人士有違《道路交通法》之相關規定,治安警對其作出檢控及處罰。按本澳法例,行人違法過馬路之行政處罰為罰款300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