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林宇滔指出,有2023年經屋申請者因月收入未達規定下限而被取消資格,亦由於該申請人在申請前只工作數個月,按修法後的新《經屋法》規定,該年月薪平均除以12個月後致收入未達下限。林宇滔表示,該做法欠人性化,修法前申請者可「二選一」,即選擇以申請前一個月收入、或全年12個月的平均收入,以對申請者較有利的選擇為優先。
另外,經屋申請至公佈臨時排序時間過長,他促請當局應儘快「撥亂反正」,重整經屋政策的規定。
立法會今(21)日舉行全體大會。林宇滔在議程前發言指出現時經屋政策混亂。本月公佈2023年申請、5,415 個經屋單位申請的臨時排序名單中,共 1,486 份被取消申請資格,佔全部6,562 份申請表中逾五分之一。
他表示,收到年輕的經屋申請者反映自己被取消經屋申請資格,因每月收入低於下限,而提交申請前其已穩定工作數個月,月薪符合政府於去年 9 月 公佈的每月收入上下限,但由於提交申請前,他只工作了數月,令其過去 12 個月平均月收入低於下限而被取消資格。
林宇滔批收入「一刀切」不人性化、臨時名單等候時間過長
林宇滔指出,在《經屋法》修法前,有關規定為「每月收入是指作出申報前一個月的收入或作出申報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以對利害關係人較有利者計算」,修改後為「每月收入相當於開展申請的公告在《公報》發佈之日前十二個月的收入平均值」。將申請者一年內所獲的薪酬直接除以 12 個月,變相令申請前剛獲工作、短時間工作不足或因轉工有空窗期等人士的收入有機會低於「每月收入下限」,從而產生更多「新三無人士(無能力買樓、無資格申請社、經屋)」。
他又表示,舊《經屋法》設立「收入上下限」時的法律原意是「衡量和判斷其是否有『實際需要』的標準」,同時只為「確保購買經屋者有一定的購買力」。該個案在2023 年 9 月申請經屋,至今已穩定工作超過一年,亦符合「每月收入限額」的條件,卻因不合理計算而喪失資格。
另外,林宇滔亦指出,經屋至今未做到定期恆常開放申請,申請至審批至正式購買單位的時間過長,單是由公告發佈至臨時排序名單公佈時間已超過一年,法律更賦權政府在經屋建成後上樓時,當局可再用最新公佈、可高可低的新收入上下限再作審核。在整個過程需要等待數年的情況下,單以申請者在申請時過去 12 個月平均月收入來判斷「實際需要」或「購買力」,是極不人性化、也不合邏輯。
「當局有必要認真考量目前一刀切除 12 的計算方式是否合理?更應從善意角度,只計算過去 12 個月有工作月份的平均收入,讓有需要且原應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獲得購買經屋的機會。」林宇滔表示。
林宇滔:「五階梯」除社屋外各有問題
針對五階梯房屋政策,他亦指出,除社屋實現恆常申請外,其餘四階梯各有問題:「經屋需求被壓抑、夾屋興建無邏輯無規劃、長者公寓性價比低、私人市場持續低迷,五階梯政策亦完全不利市民向上流動;而討論多年的舊區重整、都市更新更仍在空中樓閣,本澳房地產市場發展既缺乏動力且沒有方向。」
他又認為,新任政府有需要「撥亂反正」,認真檢討房屋政策的問題,並制定全面整體的房屋規劃;明確公私樓的定位及供應規劃,使房地產市場真正健康地發展;更應取消「經屋姓經」等不合理規定,將公屋種類化繁為簡,變成租、售兩類,多手段推動年輕一代向上流動。
下一篇文章:「新街坊」再放寬認購條件 取消年齡門檻、五年轉讓時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