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下稱法案),其中建議加強對公務員因病缺勤的監察,公務員因病需留在家中休息時,若基於合理原因離澳,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
行政會昨(15) 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指,特區政府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公務人員就職時須進行宣誓的規定,以及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紀律制度,故制定該法案,而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建議優化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並訂明公務人員因病缺勤且按醫囑需留在家中休息時,基於合理原因而有必要離開澳門,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
為了核實病況,法案又建議健康檢查委員會可查閱及索取有關公務人員的病歷資料、要求公務人員親身接受身體檢查,以及要求曾作診斷的醫務人員就核實病況提供協助及作出說明,並為此免除相關人員的保密義務。
廉政公署今年早前先後揭發兩名海關關員涉嫌誇大病情,令醫生開立多份「病假紙」,使其分別獲批1,400多天及900多天有薪病假,期間二人多次離境本澳,兩人無需上班卻分別獲發放170多萬澳門元(下同)及130多萬元薪酬。其後,行政公職局發出傳閱公函,提醒公職人員應注意及遵守因病缺勤的相關規定,包括部門領導應要求員工接受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的情況、若部門認為存欺詐成分,可對有關員工作出應有的調查及核實。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亦表示,針對防範騙病假類案件,特區政將從公職法律制度,包括在行政程序、監管等方面進行全面檢討。而據行政長官的指示,有關部門將全面檢討有關法律制度,改善及禰補不足,同時改善監管。
司法官、公務員在就職時須進行宣誓
法案其他主要內容包括,建議所有非領導及主管的公務人員就職時須以簽署聲明書的方式進行宣誓,拒絕宣誓者會被撤銷相關任用。故意宣讀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法案又建議修改《司法官通則》,讓上述要求適用於司法官。現職的公務人員在法案生效後的一定期間內須以上述方式宣誓,拒絕宣誓者會被科處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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