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真理愈辯愈明 回應官方要求傳媒登記或報名才准採訪

來論 即時報道

文:莫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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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11月10日 14:14

採訪中的記者。(資料相)

新聞採訪自由就是體現言論自由的一項重要指標,而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寫:「新聞自由誠然是一個自由開放社會的重要基石。媒體行使新聞自由時,肩負着重大責任,而《基本法》亦全面保障了新聞自由繼續綻放。」(註1)

澳門《基本法》同樣賦予我們在九九回歸後的言論自由,相信為官者應該儘量給予方便,而不是用不同的方式有意或無意之中限制了傳媒採訪。

以澳葡時期我在新聞司(回歸後的新聞局)協調記者新聞採訪的工作經驗,大部份的官方採訪活動皆不用媒體登記,除了國家領導人例如葡萄牙總統或者中國國家領導人來澳門訪問的時候,才需要事先登記,以便新聞司安排交通工具及協調記者的採訪工作。官方及傳媒雙方都各司其職,非常和諧地相處並完成各自工作的需要。

而當作為電台、電視台、報紙記者,及電台新聞部主管時,我也常常與新聞司協調,告訴政府我們記者需要的採訪安排和翻譯,並獲得新聞官員的積極配合和協助。

事實上,政府、工商界或社團舉辦記者招待會、或進行各類訪問活動,主辦方當然希望多獲得傳媒關注或報道;而不想傳媒採訪及報道的話,估計只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一、做錯了事;二、沒有做到事;又或者,三、正想做錯的事。因而害怕記者在記者會問了難堪尷尬的問題,又或者被媒體揭發了當局做了不當的或負面的事情。當然,社會各界都不希望澳門特區官員出現上述情況或想法。

行政會日前「僅邀」部分媒體出席新聞新聞發佈會。

「真理愈辯愈明」,「兼聽則明 、偏信則暗」,相信澳門特區首長及一眾官員都明白,讓傳媒自由採訪對市民的重要性,因為記者需要有足夠的信息、即時、廣泛、準確及客觀地傳遞當局的為民措施或其他社會大事。

今日的傳媒並不限於傳統媒體,即報章、電視台和電台,而是包括影響力一觸即發的社交媒體。所以,當官者更應該「有容乃大」,協調不同的媒體,包括傳統或社交媒體、社交網站的採訪工作,讓官方的信息更準確傳達給市民大眾。

換言之,記者其實是市民大眾的代言人,也是扮演橋樑的關鍵角色,記者即是代替了市民大眾向官方、工商社團等提問,傳媒和市民是息息相關的。假如官方限制了某些媒體的採訪工作,等於剝奪了市民的知情權,也不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角色。

一個具透明度的政府及政治領導人,應要求相關部門安排及配合各種媒體的採訪工作(其實這正是新聞局的首要任務之一),市民大眾方可以從不同媒體,獲得多元化、多角度的報道、評論及分析。多元的媒體生態其實有助於市民瞭解本地社區的發展方向、形成對本地的歸屬感、認同感,這樣對本澳整個社會發展、經濟繁榮、民生福祉才是意義重大。

註1: 蘇鑰機、陳惜姿、翁愛明主編《獨家新聞解碼》增訂版 2011年10月。

本文的觀點均來自作者,並不代表本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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