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澳門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定為「創意城市美食之都」。當年有人說,澳門「肩負新的身份將為澳門帶來更多發展機會,不單可藉此推廣本地獨特的美食文化,更可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澳門朝著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目標邁進。」只是,七年過後,這個「本地獨特的美食文化,更可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又有沒有實現呢?當然,這七年裡,中間夾了三年疫情的「動態清零」,搞得澳門極度慘情,所以,這七年算不得準。
毫無疑問,六大博企進駐澳門這二十多年,建了無數美侖美奐的渡假村、大酒店和豪華飲食場所,其中不少都榮獲甚麼米芝蓮的光環。只是,談到美食,人們更多的是關注於小檔小食的東西。因為大酒店大渡假村的屬陽春白雪,而特色的街頭小食才是下里巴人,更適合於一般居民和遊客。
當澳門的主要客源是內地遊客,其消費模式的改變,特色的街頭小食更成焦點。舉個例子,作為澳門特區25週年系列活動之一——「澳門國際美食之都嘉年華」,其中一個重要活動就是位於本地某渡假村內設置的「國際美食大道」,據說有近百個美食展位參與。而每年由澳門政府津貼資助搞起來的美食節,也是以這些街邊小食的形式來支撐。還有近年經常出現的燈光夜市,其提供的美食也是以小攤小檔為主。問題是,這類來自小攤小檔的美食,其實相對單調,例如都是牛雜、都是豬扒包之類,到底吸引力又可否持久呢?又是否支撐得起「創意城市美食之都」的名堂呢?
筆者不是對小攤小檔的美食有任何歧視,只是有鑑於其局限較難擺脫。對的,高級食肆的米芝蓮,有它們賴以維持的資源。但街頭美食,包括小店、小販所提供的,其實本身就極為脆弱。小店經營不容易,即使能提供某種稍有特色的食物而突然被狂熱打卡,但這種熱度也並非可以持久。於是,小店的「此起彼伏」就是常有之事。而澳門的小販雖長期獲免租免牌費,容易守得住,但也只能守住平庸。以小攤小檔,一個前提是人海戰術,有大量的小檔才有部份美食可殺出重圍。雖然或許不至於「一將功成萬骨枯」,但應該承認,絕大多數的攤檔所售賣的食品都是相同或相似度甚高,無甚特色。這有經營者的文化水平的限制,也有制度的桎梏。
早前,在討論有關小販管理的法案時,當局透露本澳現存僅有569個小販准照持有人。半個世紀以來,本澳小販數量在不斷萎縮,甚至在舊區經營,看著幾代人成長的小販檔,在近二十年來都一個個地消失。其中,有時代轉變、社會經濟發展等元素,也有在「管理」中逐步被逼結業的。有人埋怨年輕一代不願加入小販行列,令到今天小販零售、服務領域和數量大大收縮。其實,是當局政策使然。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澳門的小販管理經歷了兩個時期,前三十年,澳葡的主管官員以「多一個小販好過多一個賊」的思路來考慮和管理小販,基本上是誰要當小販,來辦個簡單申請手續(甚至連申請都不辦,乾脆做個無牌小販也可以,頂多是偶爾「走走鬼」,走唔切就罰少少錢)就可以隨街擺賣或遊走叫賣。在當時官員眼中,願意當小販的,都是奉公守法之輩,總比當小偷或去搶劫好得多。「有手有腳,擺檔賣鹹脆花生都餓唔死。」就是那個時代的寫照。到八十年代,內地大量合法或非法的民眾移居澳門,澳門小販業更進入最鼎盛時期。八十年代中,全澳有牌、無牌小販達到七千至九千個之多。
九十年代初開始,小販管理進入第二階段,澳葡政府開始重視市容,也基於人道立場,認為小販日曬雨淋,工作環境惡劣,所以乘着社區建設或街市重建,致力把街上小販搬進街市大樓或街市周邊的小販區內經營。而基於這一思路,亦不再發出任何新的小販牌照。在這種政策下,街上的小販收一檔就少一檔。所以,到回歸之初,全澳小販僅有不足千五檔。之後更逐步下降,至今年僅有五百多檔。而且,據當局早前向立法會透露,政府還計劃逐步淘汰流動小販檔及散檔。就是說,未來澳門的小販檔還將進一步減少。
前面提到人海戰術,美食之產生是在眾多攤檔的基礎上出現。本來,小販經營成本低,試錯成本亦低。每檔各自面對的市場都相對狹小,但卻可更靈活地調整產品策略和營銷手段,通過獨特的創意和差異化的產品來吸引消費者。所以,若有某位檔主有心思鑽研美食配方,又或得到某個獨到美食配方,都可以較靈活地使用於其產品上。只是,小販數量少,試對的機會當然也少。而以現時的小販管理模式,要賣那類食物,甚至賣那幾種食物,當局也規定經營者在申請小販牌時就要清楚訂明,若「掛『羊頭』賣『狗肉』」,就會被視為違規,會遭到處罰,甚至吊銷其小販牌。於是,在這種嚴格「管理」下,小販經營者其實也動彈不得,只有保持平庸。但保持平庸又與「創新美食城市之都」的「創新美食」背道而馳,這是否很有喜感?
要有下里巴人的「創新美食」,放寬小販檔的經營範圍和靈活性,甚至進一步放寬小販牌照的發放,就要看官僚的花崗岩腦袋有沒有放寬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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