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盡花樣阻傳媒採訪? 議員促請政府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權利

10月25日,行政會新聞發佈現場,可見空位不少。

自10月13日的特首選舉後,近期官方多次發出採訪通知均限制部分媒體不得出席採訪,由司法部門到行政部門的採訪通知,開始出現「僅」限或「僅邀」 部分媒體出席採訪。對此,林宇滔批評做法明顯有違政府強調「提升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溝通、期望傳媒可發揮監督作用」等原則,而新聞局職責在於「維繫新聞局與傳媒的關係」等亦未見完善。

林宇滔又要求政府依法保障新聞工作者及正式登記的媒體,可行使現場採訪及接受資訊的權利。

林宇滔:政府活動少見「採訪位置或空間不足」
設採訪門檻影響新聞自由

林宇滔在其書面質詢問及,近日不少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對傳媒的出席採訪作出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例如當局在採訪通知中加入以「境外傳媒對本澳官方活動的採訪需求日益增加」、「場地空間安排」或「場地空間有限」等理由,僅邀請日報、周報、電視台、電台及通訊社的記者到場採訪。

然而,林宇滔指出,可見活動現場採訪區有大量空間和空置座位,多年來在官方活動及新聞發佈中亦少見「採訪位置或空間不足」的情況,官方採訪通知中亦從不會限制哪些媒體可以出席採訪。

他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澳門是一個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區。特區政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的溝通與對話,使特區政府的資訊能及時和準確地向公眾傳達,確保各種資訊流通。特區政府還期望傳媒能發揮好監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門改進工作,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澳門設有專門的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道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確保新聞工作者執行職務時的獨立性。」然而,當局新增有關採訪「門檻」明顯影響本澳的新聞自由,更有違上述原則。

直選議員林宇滔(資料相片)

林宇滔:《出版法》保障傳媒資訊權

另一方面,他列舉,截至2023年在新聞局有效登記的刊物有110份,其中包括月刊、雙月刊及季刊等定期刊物。須強調,本澳的《出版法》保障傳媒的資訊權,包括報導權、採訪權和接收資訊權。

《出版法》第五條載明:「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資訊來源,該等資訊包括來自管理機關、公共行政當局、公共資本企業、或本地區或其機關佔多數出資額的公私合資企業、經營公有產業的企業、經營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務的承批企業者。」而新聞局職責亦包括「維繫新聞局與傳媒的關係,尤其提供新聞訊息服務及協助記者執行職務」。

林宇滔重申,新聞局的職責應為提供準確新聞訊息及協助記者作公平採訪,而非超越組織法權限作出任何不必要的採訪限制。問到當局會否明確承諾所有依法在澳門已登記的傳媒均公平獲得採訪邀請,並依法確保所有正式登記的本地傳媒及所有正式的境外傳媒的現場採訪權,不會受任何不合理的對待及影響?

林宇滔:政府如何保障傳媒權利及專業功能?

另外,林宇滔提及,今年10月1日「澳門大橋」的落成典禮,現場只有一兩家官方傳媒採訪,當局並未發採訪通知,亦未安排記者報名參加落成典禮的採訪。他促請當局解釋有關做法原因為何、如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做法)令社會質疑有關做法何以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道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甚至如何令傳媒發揮好監督的功能?」

他亦表示,近年政府多次在採訪現場設立不合理的要求限制,包括設置不必要的採訪區、攝影區,以及因安排不當影響傳媒在關鍵時刻的拍攝。問到當局會否就「合理安排傳媒採訪」,與傳媒業界、尤其前線工作者作認真交流溝通,並作出全面檢討和改善,使特區政府的資訊能及時和準確地向公眾傳達,確保各種資訊流通,真正提高施政透明度?

另外亦問到,為確保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特區政府有何措施保障傳媒擔當社會口舌和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的專業功能?「做到民意有效上傳,也讓政府資訊有效傳播,實現社會的良性互動。」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