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初級法院合議庭以及中級法院均有新人事委任。初院增加10名新法官,而初院總的法官增至37名,同時有兩名初院法官出任中院法官,中院總法官人數則增至10名。
昨(14)日《特區公報》刊登有關委任的行政命令,並於今(15)日舉行就職儀式,由終審法院代院長宋敏莉主持及監誓,行政長官賀一誠出席儀式。出席儀式的其他人士包括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主席劉焯華、中院院長唐曉峰及第一審法院(初院)院長姚頴珊等。
根據有關行政命令,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本地編制的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法官簡靜霞及法官盛銳敏出任中院法官;初院法官梁小娟、法官鄭綺雯及法官陳志榮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王樺婷、梁采妮、盧燕鈴、胡婉達、陸嘉朗、鄧俊賢、陳卓琦、林淑貞、黃詠嫻及蕭偉鋒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三年,即日起產生效力。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稿指,有關人選均經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
目前盛銳敏亦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委員,而該委員會的主席則為宋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