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經濟出路,許多年前已被確定為必須產業多元,而不能把雞蛋全放進博彩業和旅遊業。只是過去十多年,博彩業一支獨秀。在只要博彩業高收,澳門就想窮都難的思維下,官員怠惰,不思進取。有道是「窮則變,變則通」,但根本不窮,還變甚麼?
到本屆政府,已意識到產業多元的重要,但一上場就遇三年疫情,諸事不利,產業多元無甚進展。如今換上岑浩輝,將更貫徹北京的意旨,對推進澳門產業多元理應更具決心。只是,正如筆者屢次強調,資本主義模式的產業多元,是必須吸引各種不同的投資,投入各種不同產業,最終能開花結果,站穩陣腳,才可能實現產業多元。
問題是,二零二四年的今天,投資環境比之過去的二十多年都差,除非中央特別照顧,讓「北水」大舉南下,把澳門經濟托起,否則神仙難變。
何以見得澳門的投資環境變差呢?
一九九九年特區成立,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雖然只是個口號,但最少人們可以看到澳門特區與內地有着明顯的區隔。投資於一個具有自由港性質,沒有外滙管制的澳門,不必承受在內地投資的政治風險,但又能成為外地資本進入中國內地的橋頭堡,正正體現一國兩制的優勢。看看博彩業開放,就吸引到大量國際大鱷級的博企湧來落標,並願意投入巨大的資本,將澳門的旅遊業和博彩業提升到一個國際級的層次。
試設想,若當時有橫琴,而國家政策又容許在橫琴開賭,國際大鱷會蜂湧而去嗎?他們敢嗎?肯定不敢。因為內地的政策會因時而變,今天准你開賭,明天可能就突然來個大翻轉,巨大的投資隨時會是血本無歸。但澳門就不同,博企們會相信澳門有相當穩定的法制,亦有尊重和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傳統,在澳門投下的資本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所以就能放心投資,競逐賭牌。
若時空移到二十五年之後的今天,澳門同樣實行博彩業開放,你想還能吸引眾多大鱷嗎?去年再次開投賭牌也僅得七個公司落標,新的公司只有一個。你道為何?這就涉及資本安全的問題。
從來有資本者,決定作投資,最最重要的考慮是資本安全(當然還有人身安全),若將資本投資到某個地方某個項目,即使極具盈利前景,但若資本不安全,即賺到的錢帶不走,甚至隨時可能被沒收的,那賺多多錢都沒有用,因為都不是你的。
鄧小平當年為了給投資者信心,就說過中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一百年不動搖」,但僅三十年,經濟建設為中心已變換成了國家安全、政權安全為中心。這種「翻烙餅」式的變化,怎麼可能給人有信心、有安全感呢?這只能讓人看到,任何的承諾,包括口頭的、政策的,甚至用法律如基本法等寫下來的,都是不可靠的,換個人一切就變了。
澳門呢?變不變?當然變,不變怎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澳門其實也早就緊跟中央,將維護國家安全列為澳門的第一要務。舉個例子,看看修改後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在第四十五條增加了一項「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而解除」。這是「天條」,觸犯者殺無赦,可即時被撤銷其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且不會有任何賠償。而這條條文抽象空泛,對何謂「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根本就沒有清楚界定,若以內地「總體國家安全觀」那種包天包地的國家安全概念,那被解除合約的風險就變成無限大。
以博彩經營的性質來說,本身就充滿了威脅國家安全或特區安全的元素。對一個國家而言,每年數以千億的資金流失,國家安全有否受威脅?內地賭客在澳門豪賭,輸了錢,這幾千億賭收的背後,可能是貪腐問題、企業倒閉問題,眾多的社會悲劇、家庭悲劇,都是由此而起,這有否危及國家安全?即使是澳門,有賭場的地方,自然就有病態賭徒,這些病態賭徒除了令家庭困擾之外,也會帶來社會種種問題,包括治安問題,賭輸了,偷呃拐騙大有可能發生。從小說,那是治安問題;從大說,那就是危害特區安全、危害國家安全了。
顯見,對博彩承批人而言,危害國家安全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頭上,隨時落得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而被撤銷經營權,數以百億的投資打水漂。在這種高風險的環境下經營賭業,業者的投資那能不謹慎?原有的六個公司已有巨額投資於此,也嘗過甜頭,當然難以抽離。但其他公司,一看有這樣的法律條文,還敢落注嗎?
可見,當一國一城,以國家安全為第一要務,資本安全難以保障之下,要發展產業,要推動經濟,殊不容易。有道是「巧婦難為無米炊」,更何況岑官算不算是個「巧婦」還未見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