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大部分選民不能投票選出特首,但仍對特首唯一候選人岑浩輝抱以期望,望儘快得知其作為日後特區之首長,政綱有何發揮空間。由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所辦政綱宣講及答問大會在今(28)日上午舉行。在同日下午,由競選辦舉辦、面向傳媒的首個政綱新聞發佈會,相信亦是唯一一場面對傳媒的問答會。如此重要的新聞發佈,理應可讓最多媒體及記者出席及提問,透過回應各式問題闡述其施政理念。
然而,該場記者會開放傳媒參與資格,竟與官方為400名特首選委所辦「候選人政綱答問大會」掛鉤,只限事前獲得官方新聞局發出採訪證的記者才能出席。
在今日答問大會上共16名選委向岑浩輝提問,而緊接著新聞發佈會上則有7名記者提問,即來自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澳門日報》、澳門電台、澳門有線電視、《號角報》、《人民日報》以及澳廣視的記者。
兩場活動所屬單位不同,一公一私,竟出現「捆綁式」、「共享」同一份傳媒名單?是有人為求便利、趁機設限,又或是有人只是想順水推舟、成人之美?當中又有否違背公共行政倫理、公私不分?這些疑團當局並未直接回應。
至於本媒問及為何傳媒不能直接向競選辦報名、是否為新聞發佈設限等,至今日本媒仍未收該辦的書面回覆。
一場原可以讓候選人公開回應不同媒體及記者提問、直接面向大眾的新聞發佈會,竟對記者入場資格設置障礙,豈不是與岑官「儘量聽取社會意見」的理念相違背?
公私難分?
捆綁式報名 一證兩用
在今日上午10時至下午1時,由選管會負責的唯一一場特首候選人政綱宣講及答問大會在中葡綜合體舉辦,目的是讓選委瞭解候選人政綱內容以及提問。有意提問的選委即場報名,共四輪提問,合共兩小時三十分鐘,可謂僧多粥少。
在開放媒體報名28日上午的答問大會方面,早前選管會便要求傳媒經新聞局在9月13日至19日報名,並稱「因空間有限」,據悉每間媒體最多可派出兩名記者。
另一邊廂,競選辦在28日下午1時許舉行記者招待會,供候選人回應記者提問,並在26日向部分本地傳媒發出的新聞發佈採訪邀請,要求在27日、即一日內回覆出席意願及記者名單。
相關內容為:岑浩輝於28日下午1時45分在中葡綜合體舉行記者招待會,邀請「已報名出席28日上午政綱宣講及答問大會的傳媒、已領取新聞局發出採訪證的傳媒記者出席。」
換句話說,若傳媒未獲得新聞局所發採訪證,則不獲競選辦邀請出席新聞發佈,變相由新聞局或選管會篩選、確認傳媒名單參與競選辦之活動。然而,就記者會性質而言,兩活動所屬舉辦單位一屬官方、另一屬競選辦即私人組織,惟此安排可能造成公私混合、公私不分的局面。
事實上,岑浩輝在8月的公佈參選的記者會,傳媒在收到競選辦電郵通知後便可以直接報名,無須經新聞局報名。
選管會協助競選辦記者會報名事宜?
選管會:發出記者證件僅適用兩場官方活動
本媒於本周四亦分別去信查詢選管會及新聞局,問及官方有否協助競選辦記者會報名事宜、理據為何,以及為何安排以一張證通行兩個不同單位所辦活動、或存在公共資源不當使用的疑慮等。
選管會在回覆中指出,一如歷屆安排,為方便傳媒採訪,「競選辦一般都會選擇與政綱宣講及答問大會同一地點舉行隨後的記者會。」而選管會人員亦曾回覆查詢指,基於答問大會與稍後的記者會是同一場地舉行,故使用同一證件出入。
傳媒若有意參與由選管會主辦的活動,須以網上登記通知的方式報名,包括9月28日答問大會及10月13日特首選舉兩場活動,官方發出之採訪證僅適用於上述兩活動,未提及競選辦單場記招。
方便或阻礙?
「捆綁式」報名
換句話說,若有傳媒未報名出席28日上午的政綱宣講及答問大會,亦無法出席10月13日的特首選舉;若即使在28日活動報名,若投票日記者無法出席的話,亦難能找同事代替;同理,若不能出席今日下午的記者會,媒體亦難找另外一名記者出席。而競選辦亦一早說明須持有官方採訪證才可參與28日下午記招。
一張採訪證通行三個公、私活動。未知當局及競選辦設計這種「捆綁式」報名的理據為何?意欲何為?
據選管會提供的數據,已有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逾50間、逾300名傳媒工作者報名參與28日答問大會及10月13日的特首選舉。
另外,選管會又指出,借出中葡綜合體場地予競選辦是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為進行競選活動的目的,「管委會須確保能借用公共建築物及公共地方予候選人免費使用,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
新聞局則回覆本媒指,選管會已回覆相關查詢,局方沒有其他補充。「謝謝!」
對記者設限?
競選辦未書面回覆
對於競選辦28日下午所辦記招,本媒曾向競選辦人員問及,可否直接向競選辦報名出席單場記招,有關人員指,須持有選管會發出官方採訪證。
其後,本媒再去信競選辦查詢多個問題,包括為何媒體不能單獨報名岑浩輝的記者會、為何要對有意出席的媒體及記者設限、是否存在公共部門協助處理媒體登記等行政事項以及有關理據等。惟直至今日,競選辦未回覆本媒。
即使選管會說明有關程序和考量為何,惟傳媒被「捆綁式」報名,而名單被公、私選舉活動共用的情況下,公、私難分的疑雲揮之不去,至於當局安排的目的則亦難以揣測;另一方面,競選辦亦未提供理據,為何該次記招不可單獨報名,須先由新聞局過濾、確認報名名單的必要性為何。
一場由競選辦所負責活動是記者會,卻似是與官方選委會所辦的選舉活動黏合,公、私難分;該場記招應讓更多媒體及記者出席、提問,以便候選人的政綱廣而傳之,卻阻礙記者、設限,箇中考量的確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