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強制要求酒店泳池、水上遊樂設施配置救生員 當局:相關指引檢討並更新中

竹灣酒店內的泳池(來源:竹灣酒店網站)

直選議員林宇滔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關注當局未來會否強制要求酒店泳池、水上樂園設施設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員。林宇滔提到,酒店遵守《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但未有足夠法律保障和罰則,問到當局未來會否適時檢討相關法律配套?旅遊局經徵詢市政署、體育局意見回覆指,現時已開展對有關指引的檢討及更新工作。

林宇滔指出,今年8月一名內地男童在路環某酒店泳池遇溺,該酒店泳池未配有救生人員。針對此案件,當局僅回應「酒店泳池的設施及管理標準與政府部門轄下公共泳池相同」。

然而,有關指引未強制要求酒店泳池須配置救生員,亦無規定救生員數量,只要求酒店方面列明標示是否有救生員、16歲以下泳客須家長陪同等。雖然酒店有遵守《關於酒店泳池的指引》的義務,卻沒有罰則,現時本澳亦無對應法律可規限酒店對泳池事故責任。

直選議員林宇滔(資料相片)

另一方面,酒店內大型水上樂園設施非酒店直接營運,不屬旅遊局規管,若受傷亦無相關人員可以求助。

林宇滔問到,當局會否立法強制要求所有對公眾開放的泳池及水上樂園等,在開放時必須設置救生員並指定數量?對於酒店內水上樂園等遊樂設施,政府何時定專門和全面的法例以作規管?會否參考看齊體育局轄下的公眾泳池強制要求救生員數量、設置監察守則及規範資格等要求?

當局:已開展檢視並更新《指引》
至少每年對酒店業場所巡查一次

旅遊局徵詢市政署、體育局回覆指,現時《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涵蓋對泳池的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游泳池水質及游泳池管理方面的要求。 為加強對泳客保障,當局已對《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展開檢討及更新工作,並諮詢各技術部門對操作指引的意見。

在回覆另一份由直選議員李靜儀提出的書面質詢時,旅遊局又稱,該指引建議水面面積在250 m²以下的游泳池,至少配備救生員2人;水面面積在250 m²以上的,則按面積每增加250 m²及以內,增加1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該局至少每年對酒店業場所進行一次例行巡查,在202311日至今年(2024816日期間,「沒有酒店業場所的游泳池設施保養及環境衛生等方面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市政署則表示,要求大型遊樂設施的營運方安排人員或配置設備監察遊樂設施的使用情況,並與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建立意外事件通報機制。

體育局表示,共有10個公共游泳池由該局管理,均按照現行公務採購程序購買救生員及泳池管理服務,並會在採購服務卷宗內訂明:提供服務的駐場救生員必須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有效專業證明文件,亦訂明獲判給公司必須為救生員提供一年至少兩次的救生培訓 。

體育局

此外,體育局管理的游泳池,有關駐場救生員數量參考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救生協會專家組的建議崗位佈置進行設置。在採購服務卷宗內,亦有列明獲判給公司必須遵照相關要求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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