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聞工作者面臨不可逃避的責任

主場新聞標誌

近日,香港接連有幾宗重要新聞是直接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相關的。

兩週前,8月29日,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對《立場新聞》被控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一案作出裁決,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名成立,兩人面臨最高兩年監禁,而兩人於2021年12月29日被拘捕後,在12月30日首度提堂,之後遭還押近一年才獲准保釋,目前兩人獲准繼續保釋等候9月26日判刑。

香港記協隨即發表聲明,指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並指出當香港國安處在2021年12月29日拘捕《立場新聞》相關的七名人士,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多間國際傳媒亦對此案立即作出報導,均一致認為是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香港媒體被控「煽動罪」,對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作出嚴重干預。

此案也使人們重新憶起2021年香港接連發生的多家報社被迫結業事件:2021年6月17日,香港警方第二次大舉搜查《蘋果日報》,繼而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罪名拘捕多名高層,6月23日《蘋果日報》最後一日營運並於當晚出版最後一份報紙後結業;同年,《立場新聞》於12月29日多名高層人員被拘捕、資產被凍結後亦即時停止運作;三天後,2022年1月2日,香港另一網上獨立媒體《眾新聞》也在晚間9點半宣布於1月4日起停止營運。

2021年,在短短的數個月內,多名報業高層身陷囹圄,過往新聞更是迫於一夜抹走,一向眾聲喧嘩的香港傳媒環境突然一片寂靜,寒冬凜然而至。據報,事件導致數百名記者失業,有許多記者不只是失了生計,更是陷入憂鬱與焦慮之中;對市民來說,直接的影響就是少了選擇,資訊的接大幅收窄因高壓之下,仍然運作的報章及網媒,也會減少對一些政治新聞的報道或評論,或減少當中的尖銳性,在「吊燈裡的巨蟒」籠罩之下,自我審查與節制肯定會比以前更嚴重。

專業新聞報道的減少,缺乏了專業媒體人員的把關,人們更加容易受到網上那些來歷不明的虛假資訊干擾及滲入,影響思考和判斷。這些都是一環扣一環的,一個地方的文化質素下降,公民素質變得愈加薄弱,與這個地方的人們思想長期被約束、被操控有關,而這又一定與其資訊缺乏流動和資訊質素下降離不開關係。

活在現今網路發達的年代,可能你會很難想像,怎可能還有缺乏資訊流動的情況?事實上正因為處在這樣的年代,資訊的真確性以及質量,更容易遭到腐化與侵蝕。在這個時候,哈維爾這樣提醒人們:當周圍雜訊很多的時候,謹記保持清醒,尤其處在很容易被模糊與轉移注意力的「後真相時代」,提醒自己不能似是而非,「活在真實中」仍然是需要緊緊捉住的力量。

有朋友說最近好難看到某些類型的新聞,有時看到一則很重要的國際新聞,細看發現已是半個月前,就算只是發生在鄰埠,許多也是澳門少有報道的;是的,面對資訊以偏概全甚或匱乏的情況,只能提醒自己要多點主動尋找不同的管道,多看評論文章,多去分析與比較,在再沒有理所當然的真相的情況下,每個人都要學習尋找真相。

圖書館內部分澳門報紙。

回到以上案件,在由2021年至2024年這三年多等待審判的時間,對於被控告的傳媒機構,外界最想知道的是: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報道新聞怎樣竟會觸犯法律?法律不是用來保障人們的自由權利的嗎?目前,控方對此公布的仍然不多,只是指出某些文章具有煽動性,違返了國安法。然而細讀8月29日兩位被告呈上法庭的陳情書,卻讓人從中思考更多新聞工作者的角色和本位。以下是兩封陳情信的全文,關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人們,都值得細讀,思考時代給予新聞工作者的,是怎樣的一個不可逃避的責任。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陳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 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的陳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法官閣下,這是我在這次審訊中的最後陳情,僅為自己作為一名香港公民及新聞工作者的「意圖」,再作一些簡短的背景補充。

  2011 年 3 月日本發生東北大地震,我太太陳沛敏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面對褔島核電廠意外迅速演變、惡化,加上餘震不斷,不少海外記者都因應風險難測而選擇提早撤離日本。她卻堅持留下,繼續想方設法前赴多個災難現場採訪,盡力做記錄、報道 。她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

  當時有大量關於災難發展的壞消息和悲觀預測,甚至乎有說法稱日本部份地區有陸沉危機。她後來跟我談及那時候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的一些想法 : 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不是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而非放棄報道嗎?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數。我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我知道,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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