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員涉醉駕 撞毀18輛停泊電單車不顧 保安司:處以停職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

一名休班消防員在去年(2023)年8月涉嫌醉駕造成交通意外,損毀18輛停泊電單車後不顧而去,初院在今年4月30日判決其三個月徒刑、1年9個月緩刑及禁止駕駛1年9個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公佈該案跟進情況,消防局對該名消防員處以停職處分。

據「警鐘長鳴」紀錄,該案發生於去年8月11日早上6時許,該名休班消防員駕駛私家車途經鏡湖馬路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電單車停泊區內的18輛電單車不同程度損毀且不顧而去,後測出酒精含量超標,涉嫌觸犯「醉酒駕駛」及「逃避責任」等罪。

今年(2024)4月30日,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對其作出判決,處以3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1年9個月,以及禁止駕駛1年9個月。現時該名消防員被消防局處以停職。

消防局回應事件指,已即時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對該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並指示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正提醒所有轄下人員,不論在工作或休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紀,切勿抱著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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