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古代「地域迴避」到現代「澳人治澳」:澳門特首候選人的啟思

2024年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10月13日舉行。(來源:新聞局)

澳門的未來特首候選人為在內地出生和成長的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這引發了一個思考:中央政府在選擇候選人時,是否借鑒了我國古代的「地域迴避」制度(即不得返回原籍任官)?

該制度始於西漢,旨在防止地方官員與當地勢力結合,形成家族或派系壟斷,威脅中央集權。這一立法的良意在於避免地方權力過度集中,從而防止腐敗和權力濫用。

「地域迴避」制度的源起與演變

翻查所謂地域迴避,意指官員不能在自己的家鄉任職,即官員的籍貫不能與其任職地點相同。在我國歷史上,這一制度經歷了起伏變化。該制度始於漢代,在魏晉時期一度衰落,但在唐代以後又逐漸發展和興盛。

西漢武帝時期,規定從郡國的太守到縣令、縣丞、縣尉等官員,都不能任命為本郡的人,這開創了地域迴避制度的先河。然而,到魏晉時期,官員常把回到家鄉任職視為榮耀,削弱了該制度的作用。唐代初期,重新強調了地域迴避制度,規定官員不能在本籍和鄰近州縣任職,京兆、河南兩府不在此限制之內。代宗時期,又規定了一系列職位的官員不得在某些特定的地方任職。

宋代進一步擴大了地域迴避的範圍,不僅限於本州、本縣,還包括了路一級區域。神宗以後,官員不僅要迴避在自己的籍貫所在地任職,還要迴避在自己有田產的地方任職。例如,張守在會稽縣有三百畝田地,當他得知自己被任命為紹興府知府時,主動提出辭職,理由是「竊慮近制,亦有妨嫌」。

到了明代,所有官員的任命都必須迴避自己的籍貫,並實行南北更調制度,即南方人到北方任職,把全國劃分為三大區,進行大區輪調。這種做法在中國歷史上非常罕見。後來,由於官員任職地點遙遠,來往不便,導致許多地方官職空缺未能及時補充,於是改為本省迴避制度。對於廣西、雲南、貴州等少數民族居住的邊疆地區,則只限制本府、州、縣的人不能在本地任職。

清代也有類似規定,地方官員不能在原籍、寄籍(長期居住地)以及鄰近省份500里以內任職,而學官則只需迴避本府。

「地域迴避」尚不違反「一國兩制下澳人治澳」之基本法原則

從古代我國的「地域迴避」制度到現代澳門特首候選人的選擇,確實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類比。古代的地域迴避制度旨在防止地方官員與當地勢力結合,形成家族或派系壟斷,這與現代澳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治理有相似之處。在澳門的治理中,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關係基於澳門《基本法》中的「一國兩制下澳人治澳」原則。澳門享有高度自治權,這意味著除國防和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外,澳門可以自行管理內部事務,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領域。由此可推論:

  1. 防止地方權力過度集中:類似於地域迴避制度防止地方官員與當地勢力結合,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和「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儘管允許澳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中央政府需確保澳門的治理不會脫離國家的整體架構,即防止地方權力過度集中,從而保障中國的主權和控制權。
  2. 平衡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地域迴避制度通過限制官員在原籍地任職,來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和腐敗。而在澳門,中央通過任命特首和其他高級官員,確保了對特區事務的監督和影響力,同時也尊重澳門的自治權。這種平衡類似於地域迴避制度的初衷,即在防止地方勢力坐大的同時,確保行政管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3. 地域迴避與政治自治:澳門的行政長官及高級官員雖然須獲得中央政府的任命,但選舉或協商的產生方式體現了「澳人治澳」的自治原則。與地域迴避不同,這種安排不是基於地理地域的分隔,而是基於政治制度的不同──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的共存。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將參選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資料相片)

澳門本身就是一個移民社會

退一步來看,自澳門開埠以來,不同時期的人口遷徙對其社會結構產生了重要影響。十九世紀中葉以前,澳門是一個由不同族群組成的小型貿易港,主要以我國內地華裔人口為主,而這些人口多從事捕魚、割蠔和小規模貿易。非華裔人口則主要是經商的外來者,他們與華裔居民共同構成了早期澳門的多元社會。

隨著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我國內部的政治經濟動盪,澳門因其特殊的地理和政治地位,成為大批移民的避風港。自1920年代我國內地政局動盪開始,大量內地人士遷入澳門,尋求更穩定的生活環境。隨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文化大革命,以及東南亞排華政策的實施,也引發了數次大規模的移民潮,進一步改變了澳門的人口結構。特別是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澳門的工業化進程吸引了許多勞工,形成了一個多樣化的移民社會。

澳門半島夜景

這些移民的到來,不僅推動了澳門經濟的發展,也加深了澳門作為一個移民社會的特徵。根據1991年的人口普查資料,有超過一半的澳門居民在我國內地出生,這顯示了移民在澳門社會中的深遠影響。這些移民大多數在近幾十年內遷入,並在澳門尋求工作和生活機會。此外,大部分新移民來自內地,特別是廣東省和福建省,他們的到來進一步鞏固了澳門華人社會的基礎。

結論

透過考察澳門特首候選人的背景及古代我國的「地域迴避」制度,筆者發現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中央政府在治理地方時,皆希望避免地方權力的過度集中,以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統一。澳門作為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其治理模式在「一國兩制下澳人治澳」的框架下,既尊重地方的自主權,又確保中央對其行使必要的監督與管控。這種平衡,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地域迴避」制度的精神,即在防止地方勢力坐大的同時,確保行政管理的公平與有效。

寫到最後,筆者認為澳門作為一個移民社會,其多元化的人口結構和社會背景使得「澳人治澳」的理念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不論未來特首候選人是否在澳門出生或成長,只要他們融入澳門這個移民社會,就同樣能夠成為中央認可的合格領導者。總之,無論從大歷史抑或現實的角度來看,澳門的發展皆強調中央與地方的平衡,以及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包容與共融。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文章觀點均來自作者,並不代表本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