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範圍內換錢黨擬刑事化 陳澤武:相信當局考慮近期換錢黨行為猖獗以及回應議員強烈訴求

司警局打擊博彩相關犯罪,其中一個重點打擊便是換錢黨。(來源:司警局)

特區政府突然轉軚,在向立法會提交《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新文本中將換錢黨在賭場範圍內的換錢行為刑事化,最高可判處 5年徒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會後表示,相信當局考慮到近期換錢黨行為猖獗,且一直有不少議員強烈要求該法案將賭場內的不法兌換行為、即換錢黨刑事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下稱二常會)今(9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下稱法案)。會後陳澤武表示,行政當局在經聽取包括委員會意見後作出這項重大修改並交來新法案文本。其中,法案建議改名為《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以配合葡文翻譯。

他指出,文本另一重要新條文便是在賭場範圍內作出的貨幣兌換業務,推定為供博彩用途,列為刑事化。至於如何判定娛樂場範圍,該本文則建議酒店和商場範圍均屬娛樂場附屬相鄰設施,視為娛樂場範圍內。

他續指,新條文有兩款,政府代表已指出條文參考法案中有關不法高利貸的內容,惟後者較嚴重,故不法高利貸可以處最少一年、最高則五年的徒刑;而有關賭場範圍的不法兌換行為最低徒刑為一個月,故無須寫入法案中,而最高處罰亦是五年監禁。政府代表亦指出,如果不法兌換行為涉及可被處三年或以上,法官則有權實施禁足或羈留,直至嫌犯審訊為止。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右)及二常會秘書長、間選議員林倫偉。

陳澤武又相信有關不法兌換舉證仍較困難,但是「總之係賭場範圍內兌換就當係博彩之用,呢個係最大factor或element。」

有議員關注若兌換行為不在賭場範圍內進行,而在賭場對面的茶餐廳又將如何處理。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覆指,若不能證明為博彩之用就以現時金融體系法律來處理,即無牌兌換,予以行政處罰;若當局證實有關人士在換了錢後,便去賭場賭博,「都會中呢個法」。該法案只會列事化不法兌換行為實施者者,而不會懲處換錢的人。

立法會於今年二月一般性通過《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將「賭底面」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梳理涉及互相博彩相關犯罪的《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不少議員在大會討論該法案時便關注換錢黨會否刑事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當日回應指,政府對此堅決打擊換錢黨,惟基於技術性考慮,未將換錢黨刑事化放進是次法案。而去年修訂的金融法律制度已將非法兌換定性為行政違法行為,未來或討論先區分將博彩相關及娛樂場周邊非法兌換行為刑事化。

皇朝一帶的賭場與典押鋪。

皇朝一帶的賭場與典押鋪。

政府突然轉軚?

澤武:近期換錢黨很猖獗 又搞到謀殺

問及當局建議賭場範圍內換錢黨擬刑事化的理由為何時,陳澤武則回應指,相信是與近期換錢黨很猖獗,賭場比較亂,甚至出現兇殺案有關,亦是回應部分議員強烈訴求。

他又指出,其實很多議員都提過現在換錢黨很猖獗,「也發生了很多事,尤其喺賭場裏面影響客人或者是騷擾一些人,整到即比較亂呀⋯⋯兌換涉及嘅罪案好犀利,又搞到謀殺(案),(有賭客)去賭場廁所都被問換錢,有啲滋擾囉」。

陳澤武續指,當局一直都執法很嚴,相信其要清理「呢啲唔正常、影響賭客,(恢復)賭場秩序,所以刑事化。」當局應該是考慮近期有關換錢黨所發生情況以及議員關注,所以參考不法借貸內容制訂該條文。

他又指出,法案必定會在本年內提交大會審議,但不能在今個會期,即8月15日完成,而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