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教育教師專業發展制度九月生效 培訓活動參與不足 將影響教師晉級資格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左);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該法規將於今年(2024)9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指出,有關評核與培訓關乎教師晉級資格。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在今(2)日行政會發佈會上介紹該行政法規草案,制定目的為「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和完善專業發展制度」,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法規內容主要包括:適用於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由教青局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而專業發展活動分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他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須符合法定的百分比。而「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則包括:提升教學知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

法規同時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須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龔志明:培訓參與不足將影響教師晉級

問到兩類培訓各定義為何,龔志明就指,第一類中,「核心發展活動」即與特區政府的政策的相關度很高、或者是與老師的專業能力提高相關的重要活動;而「一般發展活動」與教師各自專業學科的能力提高有關。另外,第二類即學校開設的校本培訓,或是由教師得到學校的同意之下,到不同高校或機構報名所讀的培訓課程。

問到若教師未能滿足有關培訓要求,會有何影響?龔志明就指,專業發展活動培訓是教師晉級的其中一個要件,即約為一年30小時的培訓,若條件不足將影響教師晉級。

龔志明重申,有關專業發展的教師培訓制度自2018年起已面向私校教師推行,是次法規重點在於將適用對象擴闊至公、私校教師。近年來已有推行經驗,相信有充足課程、名額供教師申請,亦有相應的申請程序參考。「大概一年都有接近22萬個人次的培訓小時,準備好給老師去選擇。」

他表示,教青局每年將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該清單集合過去協助學校、局方做教師培訓的機構清單,經過局方核實。在審批校方合作培訓機構的標準方面,龔志明指,須看機構的學術和專業能力去判斷,而培訓清單上已有的機構較大機會審批成功。

他以校本培訓為例指出,學校在挑選協助培訓的機構時,可在平台上快速挑選和登記,若合作機構不在培訓清單內,則要提前60天在電子平台中登記和核實。若教師在校外自己找一些不在清單內的機構培訓,亦要做相關手續及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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