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與《工會法》一同於明年(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勞工事務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回應提問指出,待《工會法》明年生效後,需持續觀察社會情況。而在明年1月1日起當局開放接受成立工會的登記,但仍需待3月31日後,工會才可行使實際職權。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今(2)日行政會發佈會,介紹《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於2025年3月31日生效。該法規草案規範《工會法》實施的具體程序,以及提出過渡期間的安排。
法規內容訂定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及註銷登記的程序、機關據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機關據位人具備僱員身份的許可申請及修改章程等變更登記事項的程序。此外,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或合辦活動的相關通知和預先許可的程序;訂定勞工事務局發出證明書的程序、過渡期內的登記安排。
當局未回應《工會法》有否定期檢討機制
問到關於《工會法》及相關施行細則內容,會否訂立定期檢討機制?勞工事務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則未明確回應,僅指出,本澳社會需要一定時間適應《工會法》帶來的變化,而且此前未有該法,需要先等工會逐漸成立並持續觀察,當局會視乎條文正式生效後的情況,再作評估及考慮。
明年1月1日起接受工會登記申請
陳穎芝又指出,明年1月1日《工會法施行細則》條文生效後,當局開放接受有關社團轉為工會及工會登記申請。不過,需注意的是,至明年3月31日才結束法律過渡期,因此即使登記為工會的程序已完成,工會亦需在3月31日後《工會法》正式生效後,才可開始行使有關職權。
有傳媒問到,現存有不少傳統社團多年來爭取僱員權益,又是否具備條件成為公會?陳穎芝則指出,《工會法》第 19 條規定,往後只有正式登記為工會者,可以行使此類協商或處理勞資糾紛的職權。因此,傳統社團若決定不過渡為工會,則僅可保留社團自身,不能繼續進行現時活動。
她亦指出,根據身份證明局資訊,現時澳門僱員團體有超過四百個,但當中有多少將申請過渡為工會,則視乎團體自身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