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生育可能需要一股衝動、一剎那的歡愉,也可能需要千萬種理由。無論做或不做,沒有一個既定的答案。幾位澳門人將分享他們在婚姻和成家等問題上所做的抉擇,以及獲得幸福和快樂的多個面向。重要的是,你有得揀。
早婚不早生
生兒育女講心也講金
小時候寫作文,有否遇過「我的志願」這個題目?還記得當時填下了甚麼職業嗎?現年廿六歲的Nancy至今仍記憶猶新,她當時寫的志願不是醫生、老師或企業家等,而是家庭主婦。如今,她答應了男友的求婚並準備組建自己的家庭,這可謂夢想成真?「不是,絕對不是。」她笑著回答。
在愛中成長
不需委曲求全成就婚姻
回想起這段童趣的回憶,Nancy認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受到原生家庭的影響,她形容自己在「有愛的家庭」中成長。「小時候對家庭充滿了憧憬,我認為照顧小朋友、照顧丈夫是一件幸福美滿的事情。」然而,隨著年歲漸長,她逐漸意識到家庭主婦面臨的困境,以及社會對這一角色的負面看法:缺乏穩定的收入、依賴配偶、與社會脫節等。「現在我不會想要成為家庭主婦,或許是因為外界對家庭主婦的負面標籤。」
自認生性浪漫的她,成長後對婚姻也有不同的體會。「結婚不一定是人生的bucket list(願望清單),如果找不到合適的伴侶,我們不需要委屈自己去完成這件事。」對她而言,婚姻更多是法律上的保障。「在未來遇到重大事件時,比如需要在醫院簽署(手術)同意書,法律上丈夫可以幫你簽。」
跟身邊的朋友相比,Nancy屬於早婚一族。二十多歲就邁入人生的另一個階段,全因是她認可交往了八年的男友是可靠的伴侶。若沒有遇到現任男友,她認為適婚年齡應該是三十歲或以上,在累積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經驗後,才是穩定下來的時候。
不久將來,Nancy將許下理論上忠貞至死不渝的承諾,她當然希望目前的關係能夠天長地久。然而,近年本地離婚率每年都保持在一千多宗左右,即是每三對夫婦結婚,就有一對離婚。在這個合則來不合則去的時代,她亦已做好心理準備。「如果婚姻沒有走到最後,我也不會感到驚訝,因為人生充滿太多的變數,每個人都經歷著不同的事情,而且現在離婚也不再是一件大事。」
三大因素影響生育決定
小孩輸在起跑線?
儘管已做好走入婚姻殿堂的準備,但因為年紀尚輕,Nancy現階段沒有即時的生育計劃。在她的心中,有三個主要因素會影響生育的決定:經濟狀況、與伴侶的關係和自身的成熟度。「對於生育,我希望能夠保持目前的生活品質,同時有能力照顧小孩,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現今社會物價飛漲,不少調查研究都指育兒所費不菲,培育一名孩子可能需花上數百萬元。Nancy預計,如果要生兒育女,每月家庭收入要達八萬至十萬元,才足以應付供樓、養育小孩及父母、其他生活開支及維持生活品質。「以我目前的年紀,結婚是可以的,但生育的話,要再等多幾年,讓我們兩人更有能力才會去做。如果現在突然有小朋友,第一個反應是覺得自己處理不到,但(冷靜下來),覺得自己還是可以的。」
她強調給予小孩充滿愛的成長環境也是十分重要,但無法不向現實低頭。 「現在的情況是有錢人只會越來越有錢,他們的小朋友所獲得的物質及機會也會越來越多。相較之下,(若父母)沒有那麼多資源,小孩會輸在起跑線上。」即認同有意見指窮人不應該生小孩,不應該令小孩受苦? 「某程度上都是的。」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檢視澳門的生育配套、支援及政策,Nancy表示,澳門的情況尚可,以身邊同事及朋友的經驗來看,在十五年免費教育制度的實施下,至少不用擔心小孩的就學問題。 「澳門的整體情況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跟香港相比,澳門沒有那麼差,但不是說澳門的環境有多好。」
對於生兒育女,Nancy暫時沒有最終定案,但有一件事她可以肯定,不論婚後或成為母親後,她都會繼續工作,向兒時的家庭主婦夢說不。「要全職照顧家庭,實在太偉大,我真的做不了。」她笑道。
二人世界樂逍遙
不生也可是選擇
生還是不生?這是現今困擾許多伴侶的問題。選擇後者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例如年齡。年過四十的Anna(化名)在疫情期間結婚,完成這場終身大事前,她和伴侶早就達成共識,那就是不會生育。 「如果我早二十年結婚,一定會考慮這個問題,現在就沒有這個想法。」
親生還是領養?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根據國際婦產科聯盟(FIGO)的定義,高齡產婦指首次生育年齡超過三十五歲的女性。隨著現代人工生殖科技發展蓬勃,加上人們越來越晚婚,這種現象變得越來越普遍,就像台灣名模林志玲去年以四十七歲之齡升格為媽媽。然而,Anna堅決反對成為高齡產婦,主要原因是擔心嬰兒的健康,例如胎兒發育異常和畸型等風險。
除了生育外,她曾考慮透過領養成為母親。本地的未成年人領養服務由社會工作局進行評估和配對,被領養的兒童大多年齡在十一個月至六歲之間;當局也提供申請管道,讓澳門人到內地領養子女。經過深思熟慮,Anna最終沒有將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會擔心自己是否能夠與孩子建立親子關係,尤其是如果孩子已經六、七歲,有一定的人生閱歷,對親生父母和之前的寄養環境都會有記憶,這可能會影響我們的相處。」
更重要的是,如果Anna現在選擇生育或領養,當孩子長大成人後,她和丈夫亦已步入晚年。「即使我到六、七十歲時,我仍然要為孩子的生活操心擔憂。自己年紀也不小,不想讓現在的生活有太大改變,因為養育孩子一定會分薄你的資源,生活不能像以前那樣。」
生育即土地問題
養兒防老?靠自己更實際
在華人社會,傳宗接代被視為理所當然。Anna不諱言自己也曾面對這些傳統枷鎖及家庭壓力,但重要的是要有自主意識,釐清及堅持自己的決定。「不能為生而生。社會資源已變得越來越少,做人有時亦不容易。除非你擁有豐富的資源,能夠確保子女順利成長,未來的道路能夠順利,那你就去生吧!」
她強調生育前需詳細考慮自身的條件,包括陪伴時間和財力。她以周圍的案例為例,指出一些父母在生育後,將照顧孩子的責任全放在祖父母和家傭。「有些家長在僱用(家傭)姐姐時,會希望姐姐懂數學和英文,可以順便幫助孩子複習,這不是理想的情況。」
Anna還特別提到居住環境,認為在樓價和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對於許多有意生育的夫婦來說,房屋補貼和輔助遠比約一萬元的出生津貼實際得多,因為供樓或租樓的支出已經佔據家庭收入的一大部分。「說到底,這都是土地的問題。」
除了傳宗接代,有人亦抱著「養兒防老」的想法,但她表示這種觀念不切實際,因為沒有人能夠保證孩子會照顧年邁的父母。面對未來的退休生活,Anna兩口子暫時沒有詳細規劃,「但有意識要儲更多的錢,以保障年老生活。」
一紙婚約的安穩保障
目前,Anna享受與丈夫的二人世界,定時與家人和朋友相約,或在閒暇時到其他地方旅行。對她來說,一紙婚約原本並不重要。「如果沒有子女,我覺得可以不結婚,長期維持一段穩定的伴侶關係,兩個人相處愉快便可以。但如果有子女,就一定要結婚。」不過,在伴侶渴望結婚而自己也沒有在太大意見的情況下,兩個人最終共諧連理,她也獲得了一份意料之外、難以言喻的安心。「不知道怎樣說,就是多了一份安穩保障的感覺。」
婚後Anna對婚姻也有更深層的感悟。「婚姻是一種社會構建,我們在社會上是獨立的個體,彼此沒有任何關係,沒有任何牽絆,這是一個很鬆散的社會結構。但婚姻讓我們結合起來,即使我要離開這個世界,我也知道可以將我的財富、知識、技藝等託付給這個人。所以婚姻是重要的存在,不只限於一男一女,兩個男人、兩個女人也可以。 」
結婚成家非異性戀專利
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
根據目前的法律框架,在澳門談論結婚,這個權利僅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然而,在近年的LGBTQ+運動浪潮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在不同層面上推進婚姻平權。就在剛剛過去的六月,泰國參議院正式通過了婚姻平權法案。當法案生效後,泰國將成為繼台灣和尼泊爾後亞洲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
談到周邊地區的進程,順性別男同性戀者K表示,澳門的情況十分落後及令人遺憾。「婚姻這件事不是我要不要去做,而是我有沒有選擇權。」從K的立場來看,戀愛和婚姻並非掛鉤,但婚姻的價值體現在法律保障上。「現在狀況是人人都可以結婚,但為甚麼我不可以結婚?」
身份認同
澳門以外的出路
在台灣升學及生活了八年多的K,於澳台兩地都有參與跟性別和LGBTQ+相關的組織。「在組織工作時會留意到,澳門有不同的多元性別朋友,對家庭、婚姻或親密關係都有需求和渴望⋯⋯但沒有太多人願意去主動討論。」
他舉例稱,一些同志朋友對婚姻和生育有想法,但他們害怕「出櫃」並擔心家人不接受,也有一些人從未想過相關問題。「自從他們對同志身份有認同後,就知道自己不可能(在澳門)結婚,所以從來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對於有意結婚的本地同志伴侶,他指出,他們或會到海外地區註冊結婚,但這份婚約不被澳門承認。在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這促使一些同志伴侶選擇離開澳門,間接使澳門失去一群潛在人才。
組成家庭是權利的門檻
作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婚的地方,台灣的平權之路經歷了幾個階段:從最初允許當地同性伴侶結合,到承認台灣人和外地人的同性婚姻,再到開放同性伴侶收養子女。K注意到當中變化對當地LGBTQ+社群產生的影響。「從過去不考慮結婚,到現在可以考慮結婚,從不考慮領養(子女)到現在可以領養,大家有更多的思考討論,像同志怎樣養育小朋友。這是一個社會進步的現象,當有問題浮現時,大家可以一起去討論怎麼解決。」
與台灣相反,澳門對婚姻平權等一系列問題目前保持沉默。「當政府今天去逃避這些問題時,其實是扼殺了這些人的權利和保障。」K道。
自認不浪漫的他表示,對婚姻沒有粉紅泡泡的幻想。「在沒有這個選擇的情況下,我不會有甚麼浪漫的想像。」婚姻和組織家庭之於他,首要的是權利保障。「怎樣組成家庭?我認為核心基礎是大家以共同生活為目標,而且可以獲得針對家庭為單位的一些福利或資源。從很多層面來說,家庭是一個權利的門檻。」
留得低?留不低?
雖然對婚姻及組織家庭沒有太多遐想,但K希望未來人生能夠實現這兩件事情。「我希望組織一個有小朋友的家庭,可以看著他們慢慢長大,這個過程和互動對我來說是人生寶貴的經驗。」目前,他將繼續在澳門爭取平權。「澳門是我的家,而且我不覺得情況差到非得離開不可。」
鄰近的香港也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但去年香港終審法院就一宗海外同性婚姻案件作出裁決,指出香港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並未違憲,但政府未能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則屬於違憲。法院下令當局於兩年內設立「替代法律框架」為同性伴侶提供合法身份。K相信,當香港落實相關法律框架時,可以為澳門打開討論相關議題的空間。
K選擇繼續留澳的另一主因是,其家人也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不過,現年廿七歲的他給自己設定了一個期限,如果十年後澳門的現狀仍然沒有改變,他可能考慮到其他地方結婚生育。「這是一個兩難的矛盾:到底應該陪伴家人⋯⋯還是為了自己建立家庭而放棄原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