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的法定產假日數是多年來廣受市民關注及討論的議題,而根據婦聯公佈的婚育意願調查顯示,居民認為「工作繁忙」是其中一個影響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若能擁有充足的生育保障假期,相信會為居民帶來很大鼓勵。然而,目前本澳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政府部門人員產假為90日、私人企業產假一般規定為70日,同時法定侍產假為5日。
本媒日前查詢特區特府有關修法增加法定產假事宜,惟勞工局只簡略回覆指,一直關注訴求並作出深入評估分析,未正面回應未來有否修法時間表提高產假日數。
根據《國際勞工公約》(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標準,規定最低產假應為98日(14週),更建議產假日數應增加到至少126日,以確保母親有足夠的休息和恢復時間。對比鄰近地區,香港當局亦建議法定產假為98日。可見本澳產假水平與國際標準仍有相當差距,同時本地公務員的90日產假標準亦仍未成功普及到各私人企業產假執行上。
本媒日前向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查詢,問及當局是否有就本質性提升產假最低日數進行研究?是否規劃調升產假日數,拉近公、私營企業產假差距?有何規劃將本澳產假逐漸增至鄰埠及國際認可的水平?
另外亦問到,本澳提升產假的主要阻礙為何,當局是否有提升產假的方向及時間表?
同時,當局曾因應實施「產假報酬補貼計劃」,今年六月亦公佈會延續該計劃,作為生育鼓勵,但暫未公佈今期的補貼形式及申請條件。
本媒亦問及,有鑑於上一輪產假報酬補貼金額相較社保基金的總福利金佔比極小,當局會否提高新一輪產假報酬補貼措施金額?
長遠來說,當局會否考慮參考英國、德國等地的做法,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由政府支持產假期間固定比例的薪酬,恆常化產假補貼方案?
勞工局:一直關注及跟進產假調升訴求
最後,本次查詢轉由勞工局予以回覆。有關產假日數是否增加等問題,勞工局回覆指,當局「一直關注及跟進有關調升產假日數的訴求,從整體角度包括平衡勞資雙方權益,以及經濟和整體營商環境,作出深入評估分析」,未有正面回覆是否有提高產假日數的時間表。
而針對「產假報酬補貼計劃」,勞工局回覆本媒指,「目前正制訂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以及為計劃的順利推出作相應的前期準備工作。」在有關法規通過後將再對外公佈申請期及具體申請條件等內容。
至於其他提問,該局僅表示會認真聆聽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審慎考慮。
有關「產假報酬補貼計劃」方面,即使當局已表示會延續資助計劃以表「積極回應社會訴求」,但亦應再多探討資助的發放形式。直選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就曾指出,補貼措施應「更積極配套《勞動關係法》中關於產假延長、孕產婦僱員權利保障的機制」,組合式地支持家庭友善環境。
本地生育假期數落後多數地區
另一方面,延長產假產生的效用與資助並不等同。長久以來,本澳的生育相關法定假期日數都追不上其他地區。以鄰埠為例,香港在2020年已修法訂為98日產假,內地、日本亦已修法規定女性僱員應享有至少98日產假,支持更有利於女性的生育環境,平衡工作與家庭。其他國家如丹麥、英國等,更有150日以上的產假。
雖然,若從其他地區直接移植增加產假日數或產假資助的做法,對本地並不一定合適及奏效,但若當局有機會以一系列研究及行動,彰顯其推動修法的誠意,則更具說服力,而公眾亦有更多機會深入參與討論及參與修法。
當局花時間「積極深入評估分析」固然好,但若同時能更積極納入市民意見,然後提出相關方案,進行公開諮詢及討論,相信能再進一步貼近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