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委員選舉將於下月11日舉行,348名合資格選委候選人會有14 天爭取合資格投票人的支持。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下稱選管會)今(19)日公佈,選委競選活動期由下周六(27日)凌晨零時開始至8月9日午夜12時結束。
特首換屆選舉料於10月舉行,而負責為本澳選出特首、由400人組成的選委會則於下月11日舉行選舉,但只有344名選委會經由該選舉產生。由於是次合資格參選人共有348人,即有4人將被淘汰,而目前本澳剛有6,200多名合資格的投票人。
管委會今晚公佈指引(第 1/CAECE/2024號),就多個方面包括競選宣傳等訂出標準及規範。在競選宣傳方面,競選活動期由本月27日凌晨零時開始,至下月9日午夜12時結束。
該指引內定義何為「競選宣傳」,並列明在投票站和其運作的建築物的周圍內,包括其圍牆或外牆上,均禁止作任何選舉宣傳;以及在選委選舉前一日和選舉當天進行競選宣傳的法定罰則。
指引其他內容包括關於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等設備,有關規定列明在投票站內禁止任何人使用流動電話和任何其他具通訊、錄音、拍照或錄影功能的設備,但獲管委會事先批准者除外。
而在選委選舉當日,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以脅迫或任何手段,或利用本身對投票人的權勢,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科最高二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