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在本澳黑沙環中街某屋苑單位發現一名女外籍僱員從高處墮下死亡,司警調查後發現,死者在墮樓前一晚上,曾因被僱主指盜竊折合六萬澳門元(下同)利是錢,遭僱主及男友兩人禁錮、質問及扣留護照和手機,疑經受不住精神壓力選擇輕生。司警昨(10)尋獲兩名嫌犯並以涉嫌觸犯嚴重脅迫罪、剝奪行動自由罪等,將二人以非現行犯拘留並在今(11)日下午移送檢察院。案中一名嫌犯為保安部隊人員,經證實,該名僱主任職於治安警察局。
司警今日公佈案情,並指出目前未能完全證實死者為自殺或逃走時失足墮下,但調查結果傾向指死者「承受不住壓力而自殺身亡」。
案情指死者是一名東南亞籍女外僱,青年,案發時已在僱主家中工作約一年,平日在僱主家中、即事發單位留宿。兩名嫌犯為本澳居民。案中34歲男性嫌犯姓薛,報稱是導遊,與梁姓嫌犯是情侶關係;另一名36歲女嫌犯姓梁,即死者的女僱主,報稱是保安部隊人員。
治安警察局證實女僱主任職該局,並表示對人員涉案「感到非常震驚、痛心」,已對涉案人員停職。
司警:兩嫌犯明顯隱瞞案情
翻查4月29日司警向傳媒發佈消息指,在當日早上8時23分接獲市民通知,一名外僱在黑沙環中街某屋苑單位從高處墮下死亡。經調查,現場未見有打鬥痕跡,「經對屍體進行檢查,傷勢符合由高處墮下造成,除此外沒有發現任何可疑傷痕。」司警當時將案件列為屍體發現案並繼續調查。
司警今日公佈案情指,調查期間案中兩名嫌犯,即死者的女僱主及其男友,均表示懷疑家中約六萬元利是錢遭死者盜竊,並且在死者的床上發現有關的利是封,因此懷疑死者的自殺與盜竊有關,但二人對事件輕描淡寫描述。
司警循事件繼續深入調查及分析發現,當兩嫌犯得知懷疑死者偷竊他們的利是錢後,在4 月28日晚上在單位等死者回家,並立即扣起死者的護照和手提電話並翻查死者的電話紀錄。
被盤問三小時 死者認偷錢
兩次躲在廁所 曾用剪刀割手自殘
司警又表示,兩名嫌犯人由當晚11時一直盤問死者到翌日凌晨2時,死者最終承認偷去戶主的金錢。之後,兩名嫌犯為了防止死者拿回手提電話和護照,由薛姓嫌犯用透明膠紙捆綁死者的雙手,以及拿了死者的護照離開單位。
事發當日,即4月29日早上凌晨5到8時,梁姓嫌犯再次就失竊事件質問死者,並要求其交代解決辦法,死者躲在洗手間裡並用剪刀割手自殘。梁姓嫌犯對其制止後通知薛姓嫌犯到來,兩人不斷地要求死者交代。
死者最後不堪兩個嫌犯施壓,再次衝入廁所並反鎖廁所門,其後,當嫌犯打開廁所門,已發現其從氣窗爬出,跌落在大廈平台致死。梁姓嫌犯其後再報警。
司警又表示,經調查,相信死者曾作出偷竊行為。兩名嫌犯在事發當日接受調查時,刻意隱瞞曾扣起死者的證件和手提電話,以及捆綁死者雙手防止逃走等涉嫌犯罪的行為。經分析案件證據及證言,相信二人有隱瞞,故在7月10日分別通傳和攔截兩名嫌犯。
兩嫌犯採非現行犯拘留
涉嫌觸犯嚴重脅迫罪、剝奪行動自由罪等
問到有關外僱的原國籍時,司警只透露為「東南亞籍」,早前已通知其所屬國家發生自殺案,而近期改通報為涉及犯罪案件,其所屬國亦要求本澳警方查清事實的真相。
另外,亦問到是否可證實死者是自殺、還是在逃跑期間失足墮下死亡?司警則表示,因事發單位樓層較高,未能完全求證,但表示,調查傾向為「承受不住壓力而自殺身亡」。根據調查及法醫報告,未發現死者身上承受襲擊的傷痕, 亦無明顯的抵抗傷痕,相信死者遭禁錮期間未受暴力傷害。
經司警訊問和印證卷宗內的證據後,有充分的證據和強烈的跡象顯示兩名嫌犯觸犯罪行包括:對於死者懷疑盜竊,嫌犯未使用正當報警手段,反而扣押死者護照並手提電話,私自捆綁死者防止逃跑和長時間的盤問等精神折磨方式,造成死者不堪承受壓力而跳樓自殺,符合觸犯《刑法典》嚴重脅迫罪;二人為防止死者離開單位,收起其手機及以膠紙綑綁死者,符合觸犯《刑法典》剝奪行動自由罪;嫌犯要求死者交出護照,扣留護照及帶離單位,符合觸犯不法扣留證件的犯罪。
司警於昨日晚上8時半對二人採取非現行犯拘留,今日下午移送檢察院。
司警又呼籲,對於任何涉嫌犯罪的人,除了在法律上的規定情況,如刑事訴訟法典第238條第一款B項,即關於現行犯拘留的情況,一般的公眾包括被害人,無權對涉嫌人自行實施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執法的行動,否則將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