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租政府土地存放竹材近十年  今年中遭要求遷離 棚業工會:搭棚行業或受損 冀政府續租土地

澳門棚業職業工會代表今(4)日上午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賀一誠遞信,希望政府續批原地租借,或另批租借新地段,爭取空間存放竹材,以支撐本地搭棚工業發展。

澳門棚業職業工會(下稱工會)會長趙德兆表示,自2014年起,工會向政府租借一幅位於氹仔新城填海 E2區的地段以存放搭建竹棚材料,至今已租用十年,而今年年中不獲政府續批,遭土地工務局要求其於60天內遷離,而且局方未針對事件回應工會面談要求。

工會憂慮指,若日後沒有地方放竹材,行業發展或將受損,希望行政部門能夠續租土地。

該工會代表今(4)日上午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賀一誠遞信,希望政府續批原地租借,或另批租借新地段,爭取空間存放竹材,以支撐本地搭棚工業發展。

工會說明指,有關地段位於氹仔新城填海 E2區B地段(北安碼頭附近),由工會向政府租借約四千平方米的空地,再分租予工會內約12間棚架公司擺放竹棚材料。

被指「臨時佔用」
勒令遷離並「無權索取任何賠償」

趙德兆受訪時表示,自2014年起至今十年,每年獲土地工務局續批租賃期一年,惟今年5月收到該局要求在60天內遷離地段。

根據工會出示、政府在5月14日發出的信函,土地工務局指出,有關臨時佔用准照於今年初1月17日失效,據《土地法》條例「命令土地佔用人 『澳門棚業職業工會』須於收到本公函起計六十日內遷離位於氹仔島新填海土地E2區,B地段,面積4,000平方米,臨時佔用作存放竹棚材料倉庫的土地,將土地騰空及清理,並須拆除及移走在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所有物件,如倉庫、竹棚及垃圾等,且無權索取任何賠償。」

棚架工會會長趙德兆

該局在信中又指,若工會未在期限內自願執行遷離,將按照《土地法》「執行有關勒遷,相應的費用應由貴會承擔。棄置在土地上的物品、物料及設備將按照《土地法》第二百一十條之規定處理」。

趙德兆又表示,工會收到兩次公函,內容同樣都是要求在60天內遷離,但期間要求與局方會面被拒。

他又指,該地被收回將對本澳建築界影響嚴重,搭棚工業需要空間存放竹材,而「政府工程、屋宇維修、建築樓宇都離不開搭棚」。未來或有百多個至數百個工人因此失業,影響工人及家庭生計。

棚業工會:行業受損恐影響「非遺」傳承
棚業中小企應獲扶持

趙德兆續指,只要政府願意租借任何地段予工會繼續存放竹材,無論是否原地續租都接受,冀行業有空間繼續生存。但政府未批新地,就要收地,申請地段時竹材亦被指「掗拃」(佔太多空間)。

另外,他又指,以往地段內除存放竹材外,亦利用空間以「曬竹」,便於竹材再次使用。近月除了收到遷離要求外,有關部門亦表示不准再運輸「新竹」到倉庫。

趙德兆重申,搭棚為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業若受損,將影響技藝傳承。工會平時亦利用該地段開設義務培訓項目,教授年輕人搭棚手藝。

搭棚工藝在2017年被納入本地「非遺清單」。(圖片來源:澳門文化遺產網)

據澳門文化遺產網介紹,搭棚工藝對本澳傳統建築工程不可或缺,又稱「築棚」,屬於「三行」(泥水、木工、搭棚)行業之一,已在2017年被納入「非遺清單」的「傳統手工藝技能」類別。

此外,趙德兆又表示,政府多番表示支持中小企,棚架公司正是中小企,應獲政府扶持,而非生存空間受壓迫。工會只希望可重獲批空間存放竹材,不介意土地大小。希望意見獲政府接納。

工務局:違反臨時佔用准照的規定故收回租地

另外,工務局發稿指,「澳門棚業職業工會遞信要求特區政府續發臨時佔用准照,就有關個案,早前經過行政當局調查,證實該會在使用土地期間,違反臨時佔用准照的規定,故行政當局依照《土地法》和相關法例的規定執行收回有關土地。」然而,工務局在稿中並沒有交代詳細內容。

廉署於上月公佈《2023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其一個案揭發本澳某建築行業工會數名會員將獲分配使用的政府批給土地,私下租予他人使用並收取租金,當中亦發現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下稱前工務局)人員為了方便巡查預先向行業工會理事長通知,以便該工會可預先搬走不允許存放的物料以規避局方巡查人員發現違規情況。

廉署又指出,由於調查沒有發現刑事違法行為,已將案件作歸檔處理,而前工務局亦展開廢止佔用准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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