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0)日繼續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下稱法案)。直選議員、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時表示,會議內容主要仍在討論原則性問題,包括有議員提出是否應保留輕微違反制度、反對引入「扣分制」。委會員將今日繼續審議該法案,聽取議員關於原則方面的意見。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李靜儀指出,關於是否引入扣分制,有議員表示不認同,亦有議員持開放態度,關注行政當局如何訂定扣分項目及程度。除此之外,亦較多意見關注該法案是否應保留輕微違反制度,而該制度則與「扣分制」相關。
根據法案,「扣分制」主要針對駕駛者不服從執法人員的命令(法案第7條)和違反交通信號(第8條)的行為,違反者將面臨罰款和扣分;法案亦建議17個禁止符號納入「扣分制」。
李靜儀又指出,會上有議員關注當局納入該等禁止符號考量因素為何。據政府所提供的料,在現行補充法規內(如17a至17e),近年的違反情況並不多。其中違反最多的是禁止兩輪重型摩托車通行(17b)標誌,去年有109宗;其次是禁止超過某一高度車輛通行(18a)標誌,去年有49宗違反,有些標誌錄得零開罰。故此,亦有委員促政府解釋引入「扣分制」想解決什麼問題或最終想達致甚麼目標。
羅立文在會後回應傳媒提問時重申,當局是堅持引入「扣分制」這一大原則,在此前提下,政府將討論條文細節。
他又指出,目前仍與一常會在討論該法案的一些原則,理解議員對法案內容有不同意見,「不適宜講多幾句⋯⋯(議員)一定有不同睇法,繼續傾」。
據統計局資料,去年12月底全澳註冊機動車共251,867輛,按年上升0.9%,輕型汽車為116,282輛,而重型電單車則109,369輛,兩者分別增加1.9%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