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想簽名 意願遭忽視 身份證明局接納廉署意見改善

新版智能身份證樣式。(身份證明局2023年提供)

廉署公署在去年(2023)的工作報告指出,曾接到一名殘疾人士投訴指行政機關忽視其想簽名的意願。其後,身份證明局接納廉署意見改善,局方也修訂了相關的工作指引。

廉政公署公佈去年工作報告,當中涉及行政申訴個案,包括身份證明局未能按《殘疾人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或原則回應殘疾人士的需求。據報告,有殘疾人士向廉政公署投訴, 指行政機關忽視其簽名意願,請求協助解決其澳門居民身份證上只顯示「 不會/ 不能簽名」的問題。

經廉署調查證實,身份證明局多年來一直沒有要求投訴人作出個人簽名,只要求其打印指紋,並在簽名欄內註明申請人不懂或不能簽名的情況。

而在投訴人成年後,該局在作出上述判斷及行為時,仍然只是延續投訴人未成年時的做法,並無要求提供或載有任何關於阻礙其行使簽名的行為能力的證明、聲請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記錄,或是否存在其他導致其不能簽名的事實情況,尤其無釐清有否違背申請人的個人意願,對於可能存在需要對《殘疾人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或原則加以考慮與採取保障措施方面,更是完全欠奉。

據報告,廉署向身份證明局反映意見, 而該局亦接納有關意見,並指出,已深入審視及檢討現時處理澳門居民身份證上簽名的工作流程。對於成年並推定具有行為能力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除申請人主動提出不懂或不能簽名外,因應各申請人的身體狀況( 如中風、文盲、斷掌及精神狀況異常等),經局方人員初步了解後,會讓申請人選擇是否在居民身份證申請表上簽名,如申請人決定不作簽名時,會在申請表備註欄內註明「經申請人聲請,因身體狀況不會/ 不能簽名」,並以打上指紋的方式代替簽名。同時,該局亦修訂了相關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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