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副會長、間選議員林倫偉提交書面質詢,關注澳門DNA數據庫建立以預防新型犯罪的情況。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指出,在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的前提下、兼顧滿足執法實際需要,保安範疇將按照特區政府的立法總體規劃,「有序推進DNA數據庫相關的法制建設。」
林倫偉在質詢中指出,為更有效預防犯罪,DNA證據將在未來的犯罪偵查和司法審判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偵查手段及角色,為社會安全提供更多保障。保安當局欲立法建立DNA數據庫醞釀多年,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近年施政辯論中亦多次提及建立DNA數據庫對打擊和預防犯罪非常重要。世界各地亦已分別制定法律及準則以規範構建及應用DNA數據庫。惟澳門暫未能安排立法,並在實際過程中需要資料蒐集和依法進行儲備和使用,刑事數據庫的建立亦未具有法律的基礎。
故此,他要求保安當局交代會否考慮盡快推動相關DNA數據庫的法律修改,以達至更好打擊和預防犯罪的目標,以及日後在建立數據庫時,如何考量個人資料與偵查間搜證的平衡? 如資料儲存期限或更多的使用權限等。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在回覆中指出,DNA分型技術作為獲取證據的方法之一,構建相關數據庫對預防和調查犯罪具相當重要性和必要性,故不少國家和地區均已完成相關立法及建庫,司法警察局亦已於多年前開展《DNA數據庫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工作。
張玉英續指,隨著社會對個人權利尤其隱私權的日益重視,以及各地因應DNA數據庫的應用情況持續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加上對數據安全治理和保障的新要求及新規範,司法警察局因應新情況積極研究分析,並參考不同國家地區的立法經驗及相關制度,以建立健全制度規範數據庫的建設、應用和管理,「使之在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的前提下,兼顧滿足執法實際需要。保安範疇將按照特區政府的立法總體規劃,有序推進DNA數據庫相關的法制建設。」
張玉英又指出,DNA數據庫涉及個人的自由權、身心完整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必須通過立法對相關物證的發現、提取、保存、送檢、檢驗、報告等程序,生物樣本的保存及銷毀,以及DNA數據庫的安全性管理、資料的查閱權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尤其包括對個人尊嚴和隱私設立相關規範及保障。此等必須充分體現合法性原則及適度原則等基本原則,而在數據保存期限和使用權限方面,亦須嚴格規管以排除被濫用或侵犯權利的潛在風險等,「確保相關法律在個人權利、社會安全治理、技術發展之間取得合適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