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職港鐵(澳門)的員工按計劃於今年(2024)四月「轉入」輕軌公司繼續服務,早前卻傳出兩公司在處理員工轉職過程中未承認已有的年資及福利等,要求員工轉入前簽署「自願離職」協議、重新與輕軌公司簽新的聘用合同,等同放棄在港鐵的年資。直選議員林宇滔三月曾在書面質詢中指出,兩公司應做好人員轉職的全盤計劃,轉職安排不妥將損害員工福利,事件亦反映輕軌公司管理運作混亂。輕軌公司回應指,4月1日已有超過四百名原港鐵(澳門)人員入職,但對於轉入員工的年資補償及福利是否補足等問題,輕軌公司在回覆中則沒有提及。
林宇滔在發於3月22日的書面質詢中指出,收到不少員工反映,在轉職過程中,港鐵、輕軌公司雙方對員工現有年資的處理均避而不談,只著員工儘快與輕軌公司簽署任職合同,且該合同又要求設有3個月試用期,意味著輕軌公司並無承認員工在港鐵原有的年資,僅是以新的聘用合同聘請新員工,而非輕軌公司在年度報告所講的「轉入」。「之前近百名已轉職至輕軌公司的員工,都是簽署了自願離職港鐵的協議書,才能『轉入』輕軌公司,即是員工必須放棄原有在港鐵的年資。」
他表示,輕軌公司在處理員工轉職期間,「完全未有交代」由港鐵轉入輕軌公司的員工年資處理問題,亦未有回應員工職位以及其他福利會否受影響等問題。他問到輕軌公司的上級監管部門會否依法、依規督促其嚴格按照《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則」;特區政府如何保障公共事業員工的公開政策承諾,確保所有已經或即將由港鐵轉入輕軌公司的澳門員工,其年資獲輕軌公司承認,又或獲得港鐵結算補償,並確保其職級、薪酬及待遇不受影響;而針對部分員工的特殊情況,例如已懷孕等員工,輕軌公司會否直接與港鐵溝通好員工的相關轉職安排,確保其產假等不受影響;以及在輕軌公司改變原本架構的情況下,當局又如何確保未來輕軌營運的穩定和安全。
他又指出,因應經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營運權更換令員工出現「斷約」喪失工作年資保障,政府雖已在多份專營及營運服務合明確要求,承批公司若未獲新合同應與原有員工計算年資解僱補償,以確保員工權益及營運權的順利交接,但仍出現今次事件。
輕軌公司在4月24日簡短回覆書面質詢表示,輕軌公司「一直依法進行各項工作,在設立內部架構時,已充分考慮實際工作及運營的需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而在聘用港鐵(澳門)人員時,亦已向相關人員清晰說明本公司的內部規章及其他細則。於4月1日入職本公司的港鐵(澳門)人員已有超過400名。」但對於主要問題,即轉入員工的年資補償及福利是否補足,輕軌公司在回覆中則沒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