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李靜儀表示,隨著本澳經濟漸見復甦,在法定定期檢視以外,行政當局應具條件分階段推動《勞動關係法》(下稱勞動法)更細緻檢視和修改工作,在如僱員假期福利、打擊非法工作、追討欠薪等各勞動範疇,聽取社會需求、修法改善勞動業界保障。她又指,工聯方面會保持與政府推進討論,當局應將修法視為漸進過程,無須急於一步達成全面修法。
李靜儀又表示,過去幾年疫情期間就業問題嚴竣,可理解政府以補救失業問題為主,未能顧及勞動法機制檢視和修改。但現時經濟漸好,相信已有能力在法定一、兩年定期檢視以外,逐步重拾更深入的修法工作,工會及勞動界別亦期待完善機制。「從來不是說要一步到位、一晚就搞掂。⋯⋯不是在說要立刻、一次過加假期或什麼,而是你(政府)要有步驟怎樣去做。」雖然2020年勞動法修改也有相當成果,包括婦女產假增加、疊假補假等,至今2024年已有一段時間,應在業界可消化、對應需求的情況下,再多檢視社會對勞動保障的全面需求。
李靜儀舉例指,在僱員假期保障上,如法例規定僱員享有六天年假,該規定已幾十年未改動。在修改年假上有多種方案,如參考其他地區按年資遞增天數。另外,在婦產假方面亦應增加。因應生育率下降,有意識地推動調升婦產假,例如公、私營僱員婦產假「睇齊」90天,除保障僱員福利外也是社會人口政策,達到照顧家庭友善、滿足社工局推動之「婦女發展」等目標。婦女保障方面,除假期等具體數字外,有關受工作歧視、職業損害,都應受法律更好的保障。
她又舉例,如回歸初期為應對當時失業問題所提出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至今已用逾20年,使用多年未檢視、更改,則難對現時情況作出成效。
李靜儀又稱,勞動法內涵蓋範圍廣泛,實務上亦不要求政府每年修改,但除法定定期檢討部分金額,如最低工資金額等工作外,亦應更多規劃、符合社會共識的修法規劃。由按程序提出討論到法案上立法會,即便是一、兩項內容修改,整個流程也要走幾年。故此,當局應先做立法比較和分析,從而有計劃地與社會各方討論和推動修法,只要有足夠時間完成流程,社會便可形成共識修法。
至於其他勞動保障問題方面,她續稱如現有僱員追討欠薪機制設定較寬鬆,當局可就追討制度、債權墊支制度(即債權保障基金)的實施情況作檢討;在工作意外賠償方面,雖有關法例幾十年來曾調動,如賠償金額等數字,但仍有不足;而打擊非法工作的法律制度,在上屆政府已討論過並表示檢討中,包括過界勞工的處罰等,至今幾年未見下文。
李靜儀重申,有關勞動權益方面,當局須檢視和改進,但並非要求當局常改勞動法,「再次強調,我們不是叫你(當局)一晚一次過搞掂了這五六個範疇,而是你有步驟、有鋪排去做這些事。」隨著本澳經濟漸好,社會亦有共識需要新增什麼權益,政府應繼續探討修法方向並面對社會需要,而工聯在這方面亦持續與政府開展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