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有部分運動員被要求「自資」出外參賽 補助比例未清晰 體育局:出外參賽補助比例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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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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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5月11日 21:21

體育局

在過去,本澳體育代表隊可獲體育局透過體育發展基金撥發之一定比例財政補助,用以參與國際賽事。直選議員林宇滔表示,近日收到運動員反映,受體育總會要求「自資」代表澳門出賽國際賽事。問到當局是否知情、又有何措施避免情況?在去年(2023)9月《體育基金資助規章》生效後上述補助比例模糊,當局又會否保證其補助金額不少於以往?體育局回覆指,《專項財政資助計劃》規定對運動員出外參賽的資助比例維持不變,即可補助比例達經考量後認為參加賽事所需款項的八成、國際比賽七成,地區性比賽五成,專業運動員及其相關領隊、教練員、輔助人員更獲得全額資助。

林宇滔在其書面質詢指出,雖然體育局一直以來並非全額資助本澳代表隊參與國際賽事,包括世界錦標賽及亞洲錦標賽等。按照《給予體育社團組織財政補助規章》,體育局可透過體育發展基金向體育總會等社團發放補助以參賽,最高可達局方認為代表隊所需款項之八成,國際比賽七成,地區性比賽五成。

然而,直至去年9月《體育基金資助規章》取代上述規章後,內容並未明確規定「給予國際賽事中本地區官方代表隊之財政補助」比例,意即相關補助比例可作任意修改。而林宇滔亦收到部分運動員反映被要求「自資」出賽,在經濟條件未允可情況下或要放棄出賽。

他續問到,上述補助比例如今只見載於體育總會制訂的《2024年度專項財政資助計劃》,當局會否承諾其補助比例不會較以往少?當局又是否得悉運動員被要求「自資」出賽?為何未主動介入、未來如何避免情況?

他亦問到當局如何完善梯隊培訓方面並避免人員斷層?會否放寬、引入體育賽事的商業贊助模式以提升賽事競爭吸引力?另外,當局計劃何時修改生效逾30年的《體育活動法規》及進行公開諮詢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見?

體育局:補助比例維持

體育局回覆質詢指,有關賽事補助比例維持不變。政府陸續推出《一般財政資助計劃》、《專項財政資助計劃》,以及《精英及集訓隊運動員培訓資助計劃》。「其中《專項財政資助計劃》對運動員出外參賽的資助比例維持不變,倘體育社團組織運動員參加世界錦標賽及亞洲錦標賽、國際性賽事及地區性賽事,有關資助比例最高分別可達經考量後認為參加賽事所需款項的八成、七成及五成,而專業運動員及其相關領隊、教練員、輔助人員更獲得全額資助。」

該局重申,在審批體育總會舉辦賽事的資助申請時,會根據專款專用及同一資助項目不得兼收的原則,對舉辦賽事所需的開支項目作出資助,以避免重複資助。

運動員梯隊建設培訓方面,該局指,「截至2023年底,本澳約有2,200名集訓隊運動員及95名精英運動員, 分別來自46個體育項目。」每年亦舉辦暑期活動班及七所青少年體育學校,以加強本澳體育人才梯隊建設。此外,新修訂的《2024年精英及集訓隊運動員培訓資助計劃》加大對青少年及集訓隊運動員的支援,同時亦在精英運動員中增設了準精英級別,對暫未達到精英一至三級 成績要求,但具備潛質,且有志投身長期專業訓練的運動員提供支援。

另外,在有關體育賽事引入商業贊助方面,「倘有體育社團需於使用體育局轄下場館期間展示商業宣傳橫額,可透過書面方式向體育局申請,體育局將視乎有關橫額的內容作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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