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局網站發佈「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公眾可於公示期間就「生態島」項目向環保局提出意見,但截止日只到28日(今日),亦未提及是何時對外公佈、未見發新聞稿宣傳,僅見《澳門日報》曾於23日報道該公示。直選議員林宇滔質疑環保局公佈諮詢做法不尋常,未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的公開諮詢期限及發佈頻率。該公示亦未載明有關白海豚生態評估要點、分兩期建造的「生態島」只提及第一期工程環評內容,他質疑當局有何理據可將環評「斬件」?
林宇滔:公開諮詢消息至截止日 只有六日
不符規定
據環保局網站,當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要求,開展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公示。
該局指,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分為三個階段,「上述三個階段均會開展公示並收集公眾意見」。而有關諮詢公眾意見範圍「是關注本建設專案的周邊單位和公眾。⋯⋯公眾可由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向環保局或環評單位提出意見及建議」。但網站卻未列明諮詢開始日,亦未見正式宣傳諮詢。
林宇滔在其書面質詢指出,是次「生態島」環評「僅有個別傳媒刊登報導,做法並不合理尋常」。續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應透過網路平台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透過公眾易於接觸的報紙公開資訊不得少於2次;透過在公眾易於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鼓勵建設單位透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發佈項目資訊。」但其翻查只見一則本月23日晚上發佈的即時新聞,以及4月24日一份報紙的報導。4月25日有媒體指有關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悄然展開」,才引起社會關注。
他在書面質詢指出,有關公示最早由傳媒公開消息為4月23日晚上,距離截止日28日,期限僅有6日。問到當局為何未有按照過往做法發出相關消息的新聞稿,又有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的公開日數、次數及發佈方式等要求發佈項目資訊?
林宇滔:「生態島」兩期建造 環評公示只做第一期
未提及對白海豚影響
據環保局公示資訊,「生態島」項目第一期包括建設位於建築廢料堆填區的附近水域的出運港區、生態島(第一期),以及出運港區和生態島之間相關航道三個位置。「生態島」選址北面距澳門路環島約1公里,東北面距澳門國際機場人工島南端約3.7公里,第一期用海總面積約為1.4平方公里,施工及營運期合共約10年。
然而,當局再早前公開資訊說明「生態島」用海面積將為2.45平方公里,使用年限不少於20年。林宇滔認為,是次「只針對首1.4平方公里廢料堆填區及10年施工及營運期作公示,明顯是非常規做法!」當局早早公佈「生態島」分兩期建造,但是次公示內容僅公開第一期建造資訊,當局有何理據對「生態島」進行「斬件式」環評?
而公示內容則沒有提及中華白海豚,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3月29日發佈公開資訊指,該環評須「明確指出需評估工程建設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尤其針對白海豚的分佈、數量及生境變化作分析。」林宇滔問到,為何沒有在公示資訊提及白海豚的相關內容?
林宇滔:未來政府將保留更多惰性拆建物料供填海用?
另外,據環保局公開資料,生態島項目預計會用三年時間建造圍堰,之後在圍堰內圍堆填經預處理且符合填海規格的惰性拆建物料。經篩選且符合填海規格的惰性拆建物料,會以船運至生態島作為填海物料(約佔生態島總回填量的88%),另外在陸地上建造堆埋區以處理爐渣、固化飛灰物及混雜建築餘料(約佔生態島總回填量的12%)。
林宇滔又指出,本澳建築廢料中不可作填海用、須保留在澳處理的物料佔比52%,而其在「生態島」建設上僅佔總回填量的12%。主要用於「生態島」建設的「經篩選且符合填海規格的惰性拆建物料」本來卻可透過區域合作方式處理。故此,他要求當局交代這是否意味需要更多原本可透過區域合作有效利用的填海物料,反而需要為建生態島而保留;以及在三年或以上建造圍堰的時間內,當局又有何建造規劃及減少對海洋影響的措施。
他重申,當局尚未提出須建設「生態島」的科學理據以及選址方案比較的全面資料,「僅以單一方案作評估根本難以說服公眾,當局會否提供全面的資訊和數據,以及比較其他選址方案的具體實際情況,讓公眾充分了解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