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僅花18分鐘細則性通過「工會法」高天賜、謝誓宏批「支離破碎」投棄權票

直選議員高天賜及其拍檔謝誓宏對所有《工會法》法案條文投下棄權票。

昨(12)日立法會僅用了大概18分鐘完成細則性討論、且在沒有議員提問下,通過《工會法》法案,而該法將於明年3月31日起生效。直選議員高天賜及其拍檔謝誓宏對所有條文投下棄權票,批評該法未確保集體談判權、工會地位以及未完全體現《基本法》第27條所確保的本澳居民享有的權利及自由。

多年來《工會法》曾有十二次議員提案,但均以闖關失敗告終,最後由特區政府提案,並於去年一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討論。在一年多的審議,由來自商界的間選議員陳澤武任主席的二常開了9次會議討論,分別於去年2月9日、10日及15日、4月13日、6月20日及26日,以及今年2月27日、3月22日以及4月3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及多名政府代表則列席了去年620日及26日、以及今年322日召開的會議。

二常會在該法案的意見書中指出,由於法案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故先後多次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延長審議期限。有關申請均獲批准,審議期限則延至今年430

社會有意見批《工會法未提及核內容

該法案規範工會的組成、登記、運作,以及其權利與義務。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並須依法登記。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但不會因參加或不參加工會的活動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或獲得豁免任何義務。

該法案又規定工會需依法行使其權利,活動不得與宗旨相違背;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其個人勞資糾紛事宜、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事宜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

然而,本澳部分勞工團體及市民批評法案沒有提及《工會法》核心內容如集體談判權、罷工等權利。早前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認為該法案缺罷工、集體談判權,未能保障工人罷工的權利。

在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沒有議員就條文發表意見或問及為何法案未提及集體談判權、罷工等基本權利。在法案通過後,多名議員在會上宣讀表決聲明。

高天賜、謝誓宏對所有條文投棄權票 指法案未確保集體談判權、工會地位

高天賜、謝誓宏在兩人的表決聲明中提到,對所有條文投下棄權票,認為法案即便經過一年多審議後,最終成果仍處於「支離破碎」的情況。

謝誓宏又指出,當局對兩人提出如提升勞工保障、加入國際勞工公約、確保集體談判權、工會代理員工處理行政手續或司法訴訟行為等,現時的《工會法》並沒有體現此等關注,「始終無法達到設立《工會法》的目標。」

他批評,該法案未完全履行國際公約有關集體談判權的保障及《基本法》第27條保障澳門居民組織及參加工會、罷工等權利及自由。

《基本法》第27條保障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 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據《基本法》第27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 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謝誓宏又批評,現時《工會法》中的工會與本澳民間的社團組織並無「多大區別」,只是給予具工會性質的團體增加加入社協的機會,「但卻受到更嚴厲全面監督⋯⋯無法體現工會為勞方的保障以及提升勞方的影響力。」

工聯議員:《工會法填補法律空白 推動法治建設重要舉措

工聯4名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以及李振宇亦就《工會法》發表聯合表決聲明並由間選議員李振宇宣讀。

李振宇表示,《工會法》法案獲得通過是落實《澳門基本法》憲制要求,「履行在澳門生效多年的國際公約規定,填補法律空白,推動澳門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法案設立過渡條款既尊重歷史,肯定愛國工會所作出的貢獻,亦有利於社會穩定。

他又稱,近年國家大力支持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預料未來本澳工會與內地的聯繫與合作將日益緊密和頻繁,惟法案相關要求無疑會增加工會的行政手續,故希望當局未來能夠簡化通知程序,以宣導和溝通方式協助工會遵守相關規定,促進工會助力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昨(12)日立法會僅用了大概18分鐘完成細則性討論、且在沒有議員提問下,通過《工會法》法案。

多名間選、委任議員認同《工會法

來自商界的3名間選議員——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在聯合表決聲明中指出,3人均投下贊成票,希望《工會法》既能保障工人、團體的權益,也要照顧企業及工會之間利益平衡,實事求是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

官委議員龐川、馬志成、邱庭彪、張健中亦發表聯合表決聲明。該4名議員指出,《工會法》具有澳門特色,該法生效後會有效解決勞資糾紛,促勞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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