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疼愛孩子,喜歡在嬰兒床掛上可愛小動物吊飾,認為小孩喜愛,且有助孩子腦部發展。事實上,仰臥在床上的嬰兒,其視角只看到那些小動物的屁股,更有研究指出,嬰兒床掛上吊飾,或有機會導致小孩出現斜視情況。這一例子,正好說明「付出」與「受者真正的需要」未必一致。當你以為做了好事,有時卻弄巧反拙,甚或對受者造成傷害而不自知,關鍵是施者要從「受者」或「用家」的角度出發。
特區政府推出澳門長者公寓先導計劃,宣稱「為長者提供較便利及優質的生活環境,以利長者融入社區及提高生活素質,尤其為居於沒有升降設備的樓宇獨立單位的長者改善其居住環境」。如此聽來,頗覺是一項「德政」,各界引頸以待。
然而,自長者公寓公佈細節以來,褒貶參半。租金昂貴,遠超長者承受能力;單位細小,房型不佳,僅提供開放式單位,且使用規限很多;親人未能正式同住,只容許一人以申請人的照顧者身份在單位內留宿,睡在配備的小梳化床,沒有考慮長者的心靈需要;單位間非常密集,鄰里容易產生摩擦;居家自理能力評估綜合測試,受評估人感覺難受等等,這些都成了長者公寓的代名詞。
事實上,現在的長者公寓,似乎與政府當初的構想或承諾大相逕庭。很多長者對公寓各項措施及限制感到不安,惟因己身各種迫在眉睫的狀況及原因,無奈地要「爭取」這塊「雞肋」。
關於澳門長者公寓,社會上評價不一。有人愉悅地表示「很開心可以有多一間屋,還有粵劇室可與朋友娛樂」。有人卻認為是「只有電梯的開放式老人宿舍、租金貴、限制多、雞肋」。加上單位相當密集,被形容是「慘過集中營」。這些不同看法,取決於長者現有的生活環境。
對於生活富足精彩、健康無憂的長者來說,無疑樂之;相反對於居住在唐樓,但經濟貧苦的長者來說,求不得;而對於居住在唐樓,行動不便,但可負擔起租金,卻要無奈忍痛離開家人,開展獨居生活的長者來說,悲之。
首先,長者公寓每平方米租金約為164澳門元(下同),而2023年全澳住宅單位每平方米實用面積平均租金為131元[1],長者公寓價格明顯遠高於市場平均。對此,政府多次強調長者公寓的定位為具經濟能力及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長者提供優質生活。政府重申概念是長者可出售或出租唐樓,以補貼租住長者公寓的費用。
深思熟慮下,政府是否將定位放錯了?將資源錯配予能負擔私樓的長者身上,反而真正有需要的長者則被拒之於外。有記者問及老人負擔不起昂貴租金的問題,政府回覆竟是這些長者可以選擇入住老人院,聞者心痛。長者居入住公寓後,生活自由度比居住在社會房屋(社屋)還要低,但租金費用卻較社屋貴、限制亦較社屋多、單位面積更較社屋小。
其次,長者公寓的戶型為全開放式,甫進屋便是睡床,開放式的設計,與老人院舍或醫院單人病房並無兩樣,也沒有獨立廚房及露台,如何令長者感到舒適?社屋尚且有一房一廳戶型,反而市場化的長者公寓沒有?長者公寓空間狹窄,缺乏足夠的儲物地方,單位內配置了一張睡床及一張可作床的小梳化,以及其他小家具,餘下空間幾乎容不下其他新增家電,遑論多放一張摺床。
試想想,家傭就睡在長者身旁的梳化床,畫面甚有醫院陪病床之感,是多麼不便及難堪,怎能教長者安居?
由於個人申請者的親人未能同住,僅可由經社工局批准的「陪同人」在單位「提供照顧及留宿」,故陪伴在長者身旁的或許只有那冷冰冰的平安鐘吧。既不舒適,也未能安居,那麼長者公寓意義及初心何在?長者集中在公寓居住,他們每天看盡老弱病苦,心情自然不好受,長遠會影響長者的身心健康。
再者,單位使用規限較社屋多。有公屋委員早前表示,房間沒有攝錄機,但設置了平安通和警告系統,提示相應社團跟進多天無出門的長者。平安通服務很好,應記一功,惟警告系統便讓一些具自理能力、喜歡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長者感到不安。試想象一下,您在單棟開放式員工宿舍居住,鄰里均為公司上級或同事,身邊沒有親人,公司幾乎知道您每天的行蹤,當您放假想宅在家休息幾天,上級會來電「關心」您,詢問您為何沒有外出,勸您下樓活動。同理心下,長者支付比同類私樓更貴的租金,原應享有自由活動的權利,並不希望有人美其名而干預自己的日常作息及正常生活。這令人窒息的所謂「關心」,使長者感覺日夜被「監控」一樣,這絕非是對長者最好的關顧。
最令人憤怒咋舌的是,社工局「唧牙膏」地推出「自我能力評估綜合測試」,安排社團對申請公寓的長者進行測試,這一舉措最令筆者身旁的長者感到焦慮不安。他們害怕「面試」不合格而影響揀樓排名,甚至有長者因此而失眠。評估的問題包括:「申請人的牙齒能否正常運作?有沒有失禁?能否忍大小二便?洗澡曾否跌到?需否使用拐杖走樓梯?能否自行扣衫紐或拉拉鍊?」筆者請問,牙齒是否正常運作為何與申請的分數掛鉤?實屬荒謬,很多長者對此感到忐忑不安,心生疑惑:「雖然現下身體功能一切正常,但人終會退化老去,倘若日後牙齒不好了怎麼辦?身體功能差了如何?會被趕出公寓嗎?」
可憐的老人們,為了這塊「雞肋」,還得經多番折騰。思想至此,不禁流下痛心的眼淚。
筆者身邊正好有兩個朋友,A婆婆與家人現居於雀仔園一棟唐樓,不富有,所幸一家關係和睦。由於行動不便、又負擔不起購買私樓,故除了到醫院進行體檢外,幾乎長年累月都留在家中。為了不再困在家中,她迫不得已作出唯一的選擇,便是與家人分離,即將以七、八十歲之齡開展獨居生涯。如今,她每晚都望着仙遊丈夫的相片,以淚洗面,何其悲涼。面對即將分離的事實,一家人愁雲慘霧。
而B婆婆與丈夫、兒媳及孫女居住在黑沙環長者公寓對面的豪宅,她行動自如,很希望可以獲配長者公寓單位,並雀躍地表示屆時白天可以到對面照顧孫女,晚上夫婦倆回到一街之隔的長者公寓享受二人世界,何其快樂。
上述兩個活生生的例子,正好說明長者公寓的定位及目標對象,與現今長者的實際需要存在出入。
可概括地說,現在長者公寓的目標對象是有經濟能力,具自理能力,無病無痛,行動自如,活躍於社交圈子,家庭幸福無憂的長者吧。長者公寓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Bonus」,是一個集合保健、餐飲、娛樂及全新家電於一身的居所。然而,對於居住在唐樓、身體不靈活、但真正有急切需要的長者來說,申請長者公寓實屬無奈及痛苦的抉擇,還要擔心是否能成功申請。
澳門特區有「養老保障機制」,建立的宗旨是「為落實家庭照顧,原居安老⋯⋯確保長者在生理需要、身心安全、社會歸屬、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等方面,獲得充分的保障和適切的支持」。諷刺的是,澳門的長者公寓政策,恐怕讓家庭照顧、原居安老、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等都存在瑕疵。
綜觀內地、香港及台灣,不乏安老公寓,租金及服務費不便宜,但以優質服務為主,提供多元的護理及管家服務。反觀澳門長者公寓租金高於平均住宅樓宇市場,房型差、空間小、限制多不在話下,服務也沒有什麼優勝之處。
澳門並非沒有資源和能力做好長者公寓,只是當局沒有為長者多想一步,未能從長者的角度出發,也沒有從長者的切身感受考量,只是「為做而做」。
筆者希望有關當局,能將自己或家人代入服務對象角色,多從長者的生活習慣思考,關顧長者的身心健康及實際需要,協助長者原居安老,改善長者出行,如上落樓梯等問題,關顧長者的身心健康,或利用現有閒置的政府房屋等資源,確實提高長者的生活質素。
[1] 資料來源:統計局
(作者為本澳市民,觀點均來自作者,並不代表本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