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11)日一般性通過《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建議澳門以租賃方式,取得拱北約3,700平方米地段的使用權,只能用於建造輕軌東線,而租賃期限自移交管轄日起至 2049年 12月 19日止。列席立法會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提問時指,估計該塊「V形地」總面積約 3,700平方米,至於具體座標和面積則由國務院確定。對於議員關注租金多少,當局暫時未知。
該法案又建議該地段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在昨日大會上,直選議員謝誓宏關注該塊「V形地」資訊,包括其面積、權利、義務、租金以及是否適用本澳的租賃法規。另一直選議員梁孫旭則關注該土除用於輕軌建設外,能否建設停車場或商業配套,以及特區政府應付多少租金。
張永春回應時稱,該地段至2049年到期之日都只能用於輕軌東線建設。地段大概3,700平方米,但準確面積則由國務院公佈。該地是租給澳門,屬有償租賃關係。至於租金多少,暫時則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