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新版《立法會選舉法》,今(11)日大會上只用約30分鐘討論修改內容,僅三名議員提問,沒有議員對法案內容包括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設立資格審查制度、候選人被取消資格(DQ)後不得上訴、刑事化「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及廢票」等內容提問及質疑。所有修改條文一致由出席議員投下贊成票,快速通過。
在《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細則性討論中,只有間選議員林倫偉、直選議員梁鴻細、高天賜三人提問,內容均圍繞選民若重複簽署提名委員會的做法,以及議員候選人的禁止宣傳期提前、禁止偷跑宣傳的問題。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覆指,在政府重複討論和修改文本後,現規定若選民出現重複簽名的情況,不會採處罰手段,而視其所有簽名均是無效。
在禁止候選人偷步宣傳方面,張永春則重申,現法案建議統一禁止宣傳期為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日翌日,可兼顧選舉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失誤操作,公眾能清晰知道什麼日期開始禁止宣傳。
負責細則性討論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表示,二常會認同修法的方向和內容可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候選人對國安委發出的資格審查意見書,被判斷為「不擁護、不效忠」澳門特區及國家的審查結果,不得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二常會對此修法方向及規定表示贊同。過程中亦與政府討論減免選民重複提名的處罰及效力、統一候選人禁止宣傳期的起點以及法案修改及增加違法處罰方面的規定。
細則性表決通過該法案後,二十多位議員包括李振宇、林倫偉、梁安琪等均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正面認同該法通過,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澳」及完善選舉制度等。其中直選議員高天賜、謝誓宏未發表表決聲明,而三名直選議員林宇滔、宋碧琪及鄭安庭則缺席今日大會。林宇滔則在社交媒體發帖文指,因健康問題,故近日未能參與立法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