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2)日發佈會上表示,該法案建議拱北口岸東南側V形地以租賃形式移交澳門管轄,適用本澳法律,若有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則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授權澳門依法管轄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V形地)。該法案草案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他續指,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以適用本澳法律。如本澳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是次中央授權本澳管轄拱北口岸V形地,形式與澳大橫琴校區和橫琴澳方口岸區接近,正與粵方和珠海方緊密溝通及磋商,租金方面按象徵式收取。在管轄期間,該地段唯一用途是供輕軌東線工程項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