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下稱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草案規範導遊需由澳門居民擔任,缺乏小語種導遊時可以外僱形式輸入,亦禁止旅行社地接業務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達到有效規範「零團費」旅行團的目的。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2)日發佈會表示,該草案目的為規範旅行社與導遊職業操守,推動本澳旅遊業發展,全面檢討現行已生效多年的第48/98/M號法令,並總結行業現況而定。
法案建議主要內容包括對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同時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調整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的法規,以具期限方式申請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等。
問到有關外語導遊方面,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新法案規定導遊需由澳門居民擔任,若開發某地區客源而遇上無法找到該語種導遊時,有例外條款輸入該語種外地導遊到澳,以外地僱員身份工作。但她強調,外地導遊獲批到澳門後仍需到旅遊學院(旅遊大學)考取導遊牌照及資格才可執業,「並不是一個外語人士進來馬上就可以執業。」
文綺華補充,目前本澳有 1,758名獲發牌導遊,當中韓語的非本澳導遊有 13名、3名泰語導遊,以及 1名其他小語種導遊。
有記者再問到有關規範「零團費」旅行團方面,文綺華稱,現行法規未清晰規定,新法案規範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牽涉到官方搜證的情況,舉例一個團提供連過夜只需50元的服務,明顯可見不符住宿成本價,新法規範下可減少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