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之後

到目前為止,文化局對於取消《造美之城》,僅表示「經觀看演出綵排後,發現節目的演出內容與獲選時的理解有出入」,「文化局曾與藝團溝通協調,惟有關表演內容因沒作出相應調整或改善,故局方最終決定取消是次節目」。但這樣的回覆顯然不能令公眾信服。究竟是因為網上批評,還是因為服裝風格,還是因為其他原因,仍然是不得而知。

演出「因故取消」看似平常,但實質牽涉甚多。首當其衝的自然是整個製作團隊連月來的心血遭到白費,其次是製作費用的問題要如何解決?文化局回覆本媒查詢時僅表示:相關的製作費將按較早前雙方協議文件的規定執行。

據了解,按演出執行項目之規定,「活動之更改或取消」所列情況有:

  • 獲判給人士未獲文化局批准而無故取消服務;
  • 主創人員因任何非獲判給人士可控制範圍內的原因,導致健康問題或行動不便,宣稱不能演出;替代人選未獲文化局同意,文化局有權取消節目;
  • 獲判給後,原提案之演出受限制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疫情),需要臨時更改表演者或節目安排,獲判給人士須於活動前與文化局協商,並由文化局確認;
  •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疫情)影響演出,需經與文化局溝通及確認,以決定節目是否需要取消或延期進行;
  •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而導致演出取消(包括但不限於疫情),文化局將會儘早通知獲判給人士。獲判給人士有權根據以下通知期及比例,分別就演出收取經文化局同意之相應費用。
DLB指,對Drag Queen表演而言,服裝是頭等重要的一環,需為每次演出精心搭配服裝,帶來獨特效果。圖片來源:unsplash@Bret Kavanaugh

DLB指,對Drag Queen表演而言,服裝是頭等重要的一環,需為每次演出精心搭配服裝,帶來獨特效果。圖片來源:unsplash@Bret Kavanaugh

《造美之城》被取消一事屬於上述哪種?如不屬上述情況,局方與藝團將根據哪份協議及哪項條款,或根據甚麼機制,處理是次製作費事宜?文化局僅表示現沒有資料補充。

「某種規範」打敗多元、包容
「變裝皇后」質疑官方自打嘴巴

以變裝皇后為演出主題的劇場作品《造美之城》原定於本年度澳門城市藝穗節演出,首演一場後被腰斬。據創作團隊說法,文化局人員在觀看綵排後提出大量更改細節、調度以及服裝的要求,包括要求演員跳出場舞時穿上皮草遮蓋身體;性感不能跟龍有關連,其中一條有龍型花紋的白色長裙要撤換;甚至連演員穿的肉色絲襪也要換成深色絲襪等。惟在調整後仍未達局方滿意,最後演出遭取消。局方理據是演出內容「與當初提交的資料、獲選時局方的理解有出入」。

本媒接觸兩位關心事件的市民分享想法。同為變裝皇后的DLB(化名)批評文化局解說「自打嘴巴」、非常不尊重文化藝術;亦有關注性別議題的學生U感嘆,本澳對藝術的包容度竟比內地低、質疑局方含糊其辭。

變裝皇后:臨時改動服裝
非常不尊重

DLB坦言,對演出遭取消的真正原因甚感好奇,到底是因為Drag還是什麼主要原因?有否透露?「對於《造美之城》這個作品突然去叫停,屬實說不過!非常不尊重文化藝術!不尊重表演者!你所謂『絕對支持多元』會不會自打嘴巴?」

DLB感疑惑的是,對於官方說法所指「文化局絕對支持多元、不同類型的演出,但須在『某種規範』底下、有『一定原則』,這些在章程已有所述,作為主管部門要把關。」所謂「某種規範」又指什麼? 有條列說明?誰訂立「一定原則」?是什麼法規或是個人認為的「原則」而已?到底是有明確條文規定這些「某種規範」和「一定原則」,還是官方自行個人認為該怎樣呢?

他又反問:「請問游泳池穿着『比堅尼』 是否也違背某種規範?⋯⋯請不要再用你們所謂『原則』的眼光來看待一個文化藝術(演出)!」

DLB又從表演專業出發分享指,Drag Queen 須為每場演出精心配搭不同服裝,為不同演出帶來獨特效果,聽到有意見要求改服裝,第一反應一定是:「你什麼身份?叫我換掉我原本的模樣?」而且,對Drag Queen表演而言,服裝是頭等重要的一環。「表演服裝不是你去街邊買就有!更多的是設計訂造或人手縫紉。臨時叫換服裝或改動,已經非常不尊重對方了!這是一種非常沒有素質的行為。同樣,你為什麼不叫賽車上的迎賓小姐換長裙過膝?為什麼不叫百老匯猛男show的表演者把衣服穿好?」

他續指,Drag queen 表演早在一九二〇年前出現,更有名人把它以變裝秀比賽拍攝實境節目,「誇張的造型就是它本身的精華。你們所謂的『規範』、『原則』,是不是都是你們污垢的思維、憑空想像去詆毁這種文化呢?」

DLB又強調,此舉恐有損在澳性少數群體權益及文化發展空間。「在本澳文化藝術已經難以生存!不用說什麼性少數群體!我們已經得不到更多的保障權益,幾乎沒有!現在,連具有特別性的文化藝術都要扼殺。請問你們的包容多元化發展,發展在哪、包容又在那?」

Drag Queen 表演文化已在世界各地存在逾百年。 圖片來源:unsplash@jesus boscan

Drag Queen 表演文化已在世界各地存在逾百年。
圖片來源:unsplash@jesus boscan

學生U:內地可上演
包容度比澳門高?

另一位市民、關注性別議題的學生U同樣對官方說詞中「某種規範」和「一定原則」感疑惑。

U指出,官方若對戲劇演出和服裝尺度有明確要求應明確指出,而非對事件含糊其辭。「澳門先前也不是沒有過大尺度的表演,還是說因為內容涉及到Drag文化和性少數群體,而被『雙重標準』?」

U又分享其對本澳性別權益發展的觀察。「澳門性少數群體的發展本來已經很不好,沒有官方的性別權益組織。據我瞭解,民間自發發起的性別倡議組織和活動很難得到政府支持,Drag文化在社會上的曝光更是相當低。這個生存空間本就受到擠壓,在此環境下難得有Queer文化的出現,居然也要不明不白地被閹割、被腰斬,實在不利於澳門性少數群體的發聲和Queer文化的發展。」

U也指出事件矛盾處,《造美之城》先前已經在深圳演出過,「很難想像能在內地上演的劇目在這個宣揚文化多元包容的城市會遭到這樣的對待,實在是令人失望。」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