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的士開標安排混亂、「自我監管」交通局:不存在資訊不透明、投標者可提司法訴訟

交通事務局於去年11月就500部士准照進行公開競投開標。

交通事務局於去年11月就500部士准照進行公開競投開標,當局全共收到40份標書,僅21份獲接納。直選議員林宇滔提書面質詢,批整個的士開標過程安排混亂、資訊不透明、出現「DQ」狀況。交通局回覆指,參與的士競投利害關係人亦可依法要求作出附加說明,有關資訊均可由投標者查閱,不存在資訊不透明的問題。對開標委員會就聲明異議所作的決議,投標者可向准照的判給實體提起必要訴願以及司法訴訟;後者發現任何瑕疵時須依法修正,不存在自我監管問題。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交通局早前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進行開標,「但有份參與投標的公司反映當局整個開標過程安排混亂,包括在當日未能完成開標程序,並在相隔兩日後繼續開標程序時,沒有向現場所有持份者公開宣佈『封標』及解封」;有六份原已在開標首日被接納的投標,在重開會議後突然被改「不被接納」。

他又指,是次的士投標平均價亦因此降低了20萬元,同時開標委員會更拒絕投標人仕查閱相關的公司標書內容;本次招標中沒有檢察院代表出席,投標人士質疑若局方在招標過程中出現錯誤或瑕疵,以現時的上訴機制根本難以確保當局能夠依法修正問題。故此,他要求當局交代有何機制確保統一所有部門有的招標及開標程序,並向公眾公開交待及說明;以及如何避免因資訊不透明而引起不必要的不公或誤解。

林宇滔又稱,是次「的士准照」開標事件,有意見批評「聲明異議」及「必要訴願」均由交通局負責處理,難以自我監管。故問及當局會否檢討有關機制以及為何沒有檢察院代表出席,政府會否明確要求所有部門當招標估價超過澳門幣500萬元時必須有檢察院代表出席

直選議員林宇滔 (資料相片)

財政局:依法保障投標者權益

財政局在回覆中指出,現行採購法律制度作為法律規範,是為了指導和規範公共部門的採購行為,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投標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以及行政程序的公開透明。

該局又指出,採購法律制度並不會對個別的採購項目作出具體的規定,只是為公共部門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導原則和程序規範。針對個別的採購項目,公共部門可以根據其自身的需要,在招標文件中引入適用的判給規定和標準,並且依法進行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程序,而對於行政當局的決定,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提出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以保障其權益。

交通局又稱,的士競投利害關係人亦可就必要訴願的決定提出司法上訴,其申訴權利依法受到保障。根據第34/2023號行政法規而非7月6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故是次開標「並未規定須檢察院代表出席開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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