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夾屋業權轉移法案惹爭議 政府、議員個多小時爭持不下 立法會投票決定擇日再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

立法會今(5)日發生近年少見狀況,一份僅有七項條文的經屋、夾屋業權轉移法案,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時惹爭議。經過一個多小時討論後,政府代表及部分議員仍對法案內容各有理解、爭持不下。在間選議員、立法會第一秘書何潤生動議下,議會以29票通過擇日再議法案。

立法會大會其中一個議程為「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多次強調,法案只有一個目標,便是日後由特區政府直接轉移業權給經屋及夾屋的業主,而非如現時須經過房屋局來做,減省部分行政程序,而小業主的業權及其他權利不會受影響。然而,直選議員林宇滔直指難以理解當局修改現行制度的原因,批評當局未曾細想可能引發問題,更有可能「繞過」《土地法》相關規定;而擔任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亦多次質疑該法案或「抵觸」《土地法》及其他公屋的法規。

房屋局局長任利凌以及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今日亦列席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提問。

羅立文在引介該法案時表示,法案條文好少,而該法的目的便是經屋及夾屋的業權如何轉移給小業主。在法案生效後,日後當局建經屋及夾屋時,不再有「中間的承批人」,即房屋局這角色。在政府部門建好後,「會直接把業權轉移給小業主,是今日法律目的⋯⋯政府已不再批地給自己自治部門或其他部門,(日後)政府決定某塊地建經屋或夾屋,直接轉單位畀小業主。」

羅立文又希望透過立法處理現時新城 A區正興建的經屋的業權轉移問題。

羅立文:「執返正」過往的問題

羅立文又強調,是次立法為「執返正」過往的問題、優化政府內部程序、「加快和簡化」將單位的業權轉移給小業主的程序、但對小業主業權及其他權利並沒有分別。

他又稱,按照《基本法》規定,本澳土地是國有的,而澳門特區只有使用權,負責管理土地。政府按《土地法》規定將地批給房屋局發展經屋,再由政府向房屋局購買單位給小業主。惟特區政府自2014後不會再批地給任何部門及自治機構,「過去十幾年未必跟啱《土地法》規範。⋯⋯房屋局一直沒有發展、利用批給的土地。」負責發展使用的土地則為其他部門,認為今次立法是「執返正」。在該法生效後,特區政府日後決定用作經屋土地,公建局就可馬上開展利用該土地,不用再等批給階段,若未來特首決定那些土地可建學校、經屋、夾屋和其他用途即可啟動。

他續稱,房屋局現時功能及工作,包括經屋開隊、分配單位、臨時登記及永久登記,制定買賣預約合同等都不會改變

任利凌亦補充指,房屋局申請批地程序繁複,包括申請,等批地合同及取物業登記等。若減免房屋局申請批地這一環,會便利及加快程序。

黎永亮亦指,該法案旨在簡化政府內部批地程序、將土地衍生權利由特區政府轉給小業主,對小業主權利完全無影響。

立法會今日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

多名議員質疑立法理據

雖然,羅立文多次強調今次立法只是處理業權轉移,亦不涉及違法及跟進其他相關議題,惟多名議員仍質疑立法理據。

來自銀行界、間選議員葉兆佳要求當局交代日後的實務操作;另一間選議王世民則要求澄清法案建議的改變是否真正不影響居民取得經屋或夾屋的權利。

林宇滔則質疑當局為何要改變現行的制度、甚至可能「繞過」《土地法》土地批給制度。「若只為『簡化』批地程序,就再立法?其他相關問題當局是否諗過?」並強調自己見不到立法的理據。

黃顯輝稱,自己支持該法案,惟質疑法案有否與《土地法》及公共房屋的法律相「抵觸」,有否與土地批及程序銜接。

在多名議員的質詢下,羅立文回應指,該法案已「改嚟改去」,又參考了多個部門法律顧問的意見,但「聽唔到咁大意見,(政府法律專家)唔係咁水皮」。

立法會今日以29票通過擇日再議《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

 29名議員支持下 法案擇日再議

經過個多小時討論,何潤生動議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相關規定,即全體會議得議決將法案的內容分開進行討論,在下次會議再作詳細討論。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則指,政府代表未能清晰釋除議員疑問,故動議表決。

動議在獲得29票贊成、一票棄權通過。大會宣佈經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押後討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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