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11)日一般性通過《公共採購法》法案。多位議員關注新制度下公共採購的監管、透明度以及迴避制度。經濟財務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該制度訂定「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均有相應技術條文配套,將在小組會詳細討論。
李偉農引介該法案指,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有必要與時俱進更新法律,第一階段先於2021年立法提高公共採購程序門檻金額規定,再以是次法案制定新版公共採購法律制度。
《公共採購法》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訂定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
法案又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資格的要求,以及訂定公共採購的程序類型,分別為「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其中「競爭性談判」為新增類別。
該法案又建議設立集中採購制度,以及訂定公共採購的判給準則,分別為「屬整體最有利投標書的判給準則」和「最低價準則」,並明確規定判給準則應公平及客觀;亦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以及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
李偉農指,是次法律修改涉及技術性及程序性規定,法案亦訂定重要的原則性規定,如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原則等。
他續指,其中透明和公開原則確保採購實體依法將與採購程序相關的資訊、資料,以適當方法公開,尤其是對有關公開招標所作的解釋、文件更正、提交標書的期限延長、不判級的原因、撤銷程序的決定、最後判級的決定等。有關無私原則方面則規定擔保、投標書規格、開標委員會、審標委員會等細節,要求所有參與採購公共採購程序的工作人員以及評審,以無私和廉政方式來執行職務。相關廉署指引已引入文本中貫穿整個採購活動的程序。
至於公平競爭原則,他強調,在競標過程中「每一個提供服務或者財貨的主體都可以公平地去參與政府所擬定的採購活動,以確保競爭,並禁止一切可能妨礙或者是假意,甚至限制競爭有關的行動」。
多位議員亦關注新設公共採購網頁上,各項採購資訊是否足夠齊全、法律是否適時檢討、原則規定如何實際執行。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補充指,現時採購資訊可透過財政局或各政府部門網頁,查找相應採購資料。而法案生效後,該資訊平台將統一發佈資訊。考慮到效率問題,未必可以全數採購資訊都放到平台上,需視金額大小作出公開決定,在效率及透明度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