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早前公佈有關輕軌氹仔線電纜事故審計報告,批評原運建辦監管出現疏漏。多名議員在今(8)日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要求當局在監管上作改善,而且須承擔錯誤。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輕軌氹仔線是 2009年至2010年評標,原運建辦按當時的招標文件興建,而現時輕軌工程所用的電纜均為「升級版」。對於審計報告或廉署報告,「我不會做任何的意見。」
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梁孫旭表示,審計報告揭發輕軌氹仔線電纜頻繁出現故障的,為原運建辦監管出現疏漏,故問及加上仍正興建的其他輕軌線路,政府將如何優化整體機制。
在回應梁孫旭有關輕軌氹仔線電纜故障問題,羅立文指出,輕軌氹仔線是在 2009年至2010年評標的。當年剛成立的運建辦由年輕人組成,經驗不多,但氹仔線「是按當時的招標文件興建」。
他又強調,當時工程簽署的合同只能按其時最新的技術知識開展。隨著科技發展,一定有新科技出現,但是當局若在現時判標和簽合同的話,則只能「按照今天最新的東西」。一旦東線在2029年投運時,若按將來的標準審視,或亦會有人批評「曾經有個飯桶羅立文司長做埋曬垃圾嘢」。
羅立文又指,在之後的石排灣、橫琴和媽閣線所採用的電纜均是「升級版」,較過去有進步,而剛啟動的東線所用的電纜則是「再升級版」。
公建局局長林煒浩補充,在2009年本澳公共工程的電器、機電部分只採用歐洲的「IEC」標準,2018年後才包括有國家標準。媽閣站、石排線、橫琴線已全部用新標準。日後輕軌東線也會有第三方的全過程檢測以加強監管,若出現不合格的情況,相關單位一定會問責。
然而,審計報告指出,當時2009年招標合同規定,供應商所提供電纜必須符合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60502-2 技術標準(下稱IEC 技術標準),因此亦包括該款電纜,須按 IEC 技術標準的規定提供相關的測試報告。惟發生故障的電纜連IEC 技術標準中明確列出的最低要求亦未符合。
林宇滔批當局無承擔錯誤
被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不點名」譴責的直接議員林宇滔表示,今日自己已出聲明不再爭拗審計報告內容有關問題,惟氹仔線在投運不足兩年內故障十八次,並非「一個正常的狀況」。
他又指,自己亦曾兩次在電纜故障及停運後透過立法會主席向當局索取事故報告,「為什麼到今天都不交給我們呢?⋯⋯我要強調,(當局)沒有面對錯誤的一個承擔,其實輕軌是很難爭取到公眾的信任,這個才是一個核心的問題。」
李良汪:看不出當局如何改善工作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直選議員李良汪指出,從公建局在回應審計報告中未能看到當局未來究竟有什麼可以做到的改善工作。無論廉署或審計報告,其重要的意義是在當局如何因應報告內容如何避免重複出現同一樣的問題、做好未來的工作。他又問及羅立文對今次的審計報告有何看法。
羅立文回應時稱,對於審計報告也好,廉署報告也好,「 我唔會做任何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