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務局早前公佈《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並開展為期50天的公開諮詢。有市民致電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當局應多創造海上營商環境,發展以保育和觀光為主的海上遊。海事及水務局副局長郭虔回應表示,當局正思考發展海洋經濟,包括促進航運企業和博企合作、開展更多海上遊項目。
在海上遊業務發展方面,郭虔指,澳門的海上遊有其特色,例如內港海域歷史悠久,本澳水道兩旁也能看到現代化的休閒旅遊區域,在深合區和澳門水道景觀也很漂亮。當局正在推動、亦相信很多企業有條件利用海上遊拓展業務,例如在船上設置餐飲或娛樂活動。
他又指,若發展海上觀光或帆船活動等,因只是在海面上開展相對短時間的活動,不牽涉到專屬海域的持續使用,毋須申請海域使用准照。《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規劃》已為有關觀發發展需要劃定文體休閒用海區。
日前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據海事局公佈的《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諮詢文本,《海洋功能區劃》將按照本澳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質、防洪納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條件,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海洋功能區劃》建議將澳門海洋功能區分為3種一級類、8種二級類和18種三級類功能區類型。例如一級類功能區即為海洋保護區、海洋保留區及海洋發展區;而二級類功能區即為海洋保護區、海洋保留區、交通運輸用海區、城鎮建設用海區、工業及管道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廢棄物處置用海區以及特殊用海區;以及三級類功能區即港口區、航道區、風景旅遊用海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