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早前劃定澳門特區85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海事及水務局今(28)日公佈《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並由明日開始開展為期50天的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了解特區政府在海域管理方面的政策取向及立法構思以及聽取公眾的意見。
海事局表示,為管理、利用、保護澳門海域,特區政府配合國家發展策略以及國家海洋發展佈局,在《海域管理綱要法》的框架下提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諮詢期由明起至明(2024)年2月16日,為期50日。在諮詢期內,介紹諮詢內容的展板將於全澳多個地點巡迴展出。
據海事局公佈的《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諮詢文本,《海洋功能區劃》將按照本澳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質、防洪納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條件,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海洋功能區劃》建議將澳門海洋功能區分為3種一級類、8種二級類和18種三級類功能區類型。例如一級類功能區即為海洋保護區、海洋保留區及海洋發展區;而二級類功能區即為海洋保護區、海洋保留區、交通運輸用海區、城鎮建設用海區、工業及管道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廢棄物處置用海區以及特殊用海區。
至於《海域規劃》方面將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
《海域規劃》期限為2021年至2040年,分近期目標(2021年至2025年)以中長期目標(2026年至2040年)。近期目標包括加強海域保護、保障民生工程、防洪排澇工程、濱海優化工程等工程項目用海、加強與廣東省和珠海市的海域合作等。中長期目標則包括優化內港及路環西側的海岸線、加快推進大型用海項目等。當局亦計劃以海上遊、海島遊、 海上運動賽事、海洋文化等為切入點,形成有利於澳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發展環境,使澳在國家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以「專用批給」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在較長的時間內使用海域
海事局又指,為配合《海域管理綱要法》中關於海域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特區政府將開展《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在海域屬公產性質的前提下,當局因應澳門海域的實際情況及澳門社會的實際需要,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及應遵規範,包括建議按照海域使用性質,由行政長官以「專用批給」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在較長的時間內使用海域,批給期限為 2年以上至 15年,其後每次續期最長為 5年。
據《海域使用法》諮詢文本,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海域屬國家所有的公產,由特區政府行使海域管理權;因應本澳海域的實際情况及海域使用性質,透過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明確批准方式、審批程序及權限實體,使海域利用規範化,批准具長期性或臨時性的海域使用項目,以明確海域使用的方式及應遵規範。
該諮詢文本又建議,行政長官又或以「許可」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臨時佔用海域,「臨時佔用許可」的有效期將視乎具體用海目的和計劃而定,而有效期和續期均不超過 2年。